一、加强宏观综合协调与调控
提高“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强化环保指标硬约束作用。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推进钢铁、有色、煤炭、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产业、传统生产工艺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对该辖区“两高”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新的投资项目。
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职责:
业务科:严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环评审批关。对新(改、扩)建项目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提出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及环境保护措施,组织做好试生产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确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与自治州经信委等部门协调,依据自治州经信委提供的材料,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和企业,依法提出区域和企业限批。
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区域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㈠ 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效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强化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未脱硫的燃煤机组必须限期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进行更新改造。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其余机组采用高效低氮燃烧等技术。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改造,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单线日产规模大于4000吨和位于大气污染控制区的单线日产规模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其他水泥生产线采用高效低氮燃烧等技术。实施石油炼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建材窑炉、炼焦炉、大型燃煤锅炉的脱硫脱硝改造。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提升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职责:
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减排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县市、各企业的落实情况。
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限期治理,推进现有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程减排。对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设施进行监管。负责制定火电、钢铁、水泥重点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名单,组织开展清洁审核和验收。
业务科:负责按照新建燃煤机组、烧结机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水泥生产线全部配套脱硝设施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定,开展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通过“以新带老”推动现有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排污企业脱硫脱硝。
㈡ 加快构建结构优化、产业链完备、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小、污染排放少的工业体系。尤其是加大对钢铁、石化、水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传统工艺、设备和技术改造力度。继续以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建材、棉浆粕、制糖、制革、食品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依法对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按年度公布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引导和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能源消耗。规范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咨询机构管理。
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职责:
业务科:按照“以新带老”、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把好工业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关。
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依法对重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提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组织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落实情况的验收;引导和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升工业体系污染防治水平和落实管理减排措施。
㈢ 加大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力度,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提升现有治理设施。深入工业废水处理,严格标准,限期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置。
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职责:
业务科:负责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作为城考、环保模范城创建和复核的主要内容,推动城镇污水污染物工程减排。
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全州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环境监管。
监测站:负责把城镇污水、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城镇污水、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纳入年度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㈣ 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大力推行清洁生态养殖,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推动黄标车淘汰;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机动车减排核查核算;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机动车油品升级。
监测站: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畜禽养殖业减排核查核算。
业务科: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自治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
三、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㈠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减量化优先,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清洁生产,从源头和全过程减少控制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构筑循环的产业体系。大力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制定自治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名单,提升工业体系污染防治水平和落实管理减排措施;对废旧物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实施环境管理。
业务科:通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引导建设项目按照循环型生产方式建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㈡ 严禁乱采乱挖,坚决遏制“五小矿”。在资源开发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确保规模以上煤矿矿井回采率达到65%以上。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职责:
业务科:负责把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审批关,提高资源利用率。
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环境执法,严厉打击乱采乱挖等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农村环保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处置措施的环境监督管理。
四、强化责任,加强污染减排管理
㈠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坚持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与绩效相挂钩,与政绩考核相挂钩的原则,强化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把《自治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并把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奖惩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县市、各部门污染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察,对未能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企业或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将反映污染减排成效的各项指标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指标考核体系,并组织环保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对各县市进行考核。业务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环境监测站:负责做好各县市主要污染物的控制性指标分解工作。
业务科:负责做好主要污染物控制性指标专项考核工作。
纪检组:配合自治州监察局,协助局机关有关科室做好检查考核资料移送,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按照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对环保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效能监察。
㈡ 按照同级审批的原则,建立完善环评配套制度,严格环评审查,规范评审标准和程序,把环评技术文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做好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产业政策,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防止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项目向我州转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和企业,实行环评限批。未按规定开展环评的项目不能开工建设,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
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在项目建设中擅自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的,要限期重新组织论证并补办环评手续;对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已经投产的要停止生产,待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在项目建设中多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整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引发群体上访投诉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职责:
业务科: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环评配套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试生产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立全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动态管理档案;根据相关科室的建议,负责对不执行区域和企业“三同时”制度的,提出区域或企业环评限批。对不执行“三同时”、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不批复新建项目总量指标,不发放排污许可证。
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对区域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建、不执行“三同时”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不执行区域和企业“三同时”制度等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限期整改或提出限批建议,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每年不少于2次),报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
㈢ 自治州污染减排资金要与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减排财政奖励资金及自治区专项资金有效结合,与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和项目相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年增加污染减排财政专项资金,加强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统筹资源、整合有限财力,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配合审计部门对减排项目进行审计稽查。
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职责:
业务科:负责组织减排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和项目库的建设。组织相关科室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减排项目审计资料的提供工作。协调财政,争取增加自治州污染减排专项资金。
业务科、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开展项目初审;负责对享受补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纪检组: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㈣ 加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察。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燃煤电厂必须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完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联网,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按季度报告。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职责:
环境信息中心:负责配合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支队,加强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运营监督管理,按季度形成书面报告;督促各县市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档案。
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指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的建设,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㈠ 推进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确保污染源监控中心正常运行,污水、废气排放口加装氨氮、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备。加强环境统计体系建设,提高对氨氮、氮氧化物的统计能力。
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职责:
环境信息中心:确保污染源监控中心正常运行。
环境监测站:负责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做好环境统计工作。
环境监察支队:做好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