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生态芦溪建设,加大我县袁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改善袁河流域水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买单”的原则,做到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严格执法与教育疏导、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确保袁河(芦溪段)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以上标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职责分工
(一)县国土局:加强对袁河流域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管,严厉打击宣风、新泉、万龙山等乡镇境内依托河流掘山采洗砂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防止水土流失。
(二)县水务局:依法打击和取缔河道内采洗砂行为,加大力度进行河道疏通和河堤修复。
(三)县农业局: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严格控制种殖业中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严格按环保要求对养殖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严禁在河道内进行畜禽养殖,确保水质不受污染。
(四)县住建局:加快芦溪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抓好设备管网维修,尽快将九洲花园小区等新增排污量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力争到2012年6月县城污水收集率达到90%,确保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避免产生水体二次污染。
(五)县林业局:依法严厉查处流域内的毁林及破坏生态植被的行为。
(六)县城管局:加强对袁河、新华河及潭口河城区段流域两岸垃圾清理和常态管理,尤其要加强庶棚及曾家祠农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将垃圾及污水倾倒到河道内的行为。
(七)县工商局:对袁河流域企业证照的进行审查监管,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非法排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对无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不得办理有关证照。
(八)县供电公司: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非法排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对无环评审批新建项目不予供电。
(九)县环保局:对袁河流域有关水污染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坚决关停取缔流域内的塑料粒子厂、造纸厂及严重污染水质的企业;坚持按照环保“三同时”的原则对西海温泉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未经环保验收合格不得投入营运,加强芦溪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和芦溪工业园区污水的排放监管;依法责令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对袁河有关河段断面水体采样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1日—2012年2月29日)。各有关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强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要做好宣传工作,弘扬先进事迹和个人,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底)。各有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反馈,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5月30日)。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建立健全袁河水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治不到位或者反弹现象及时整改。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局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芦溪县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公司、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工作的安排调度。各乡镇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袁河(芦溪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袁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目的。
(二)明确责任。各有关乡镇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各自工作任务,制订具体的落实方案,并于2月20日前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要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并在物力、财力、人力上予以充分保障。
保护袁河水环境是我县的一项长期任务,各有关乡镇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形成保护袁河水环境的良好氛围,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芦溪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