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2012年汤阴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3-5 11:12:20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安阳市政府下发的《2012年安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达到省市政府环保目标要求;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障我县环境安全,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 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深化汤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市控目标考核断面水质达标(见附件1)

  1.2012年3月底前,制定完善汤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将整治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企业和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韩庄乡政府、白营镇政府、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2.继续实施“碧水工程”,年内完成地表水综合治理2012年度信合路城区段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 .2012年6月底前,汤阴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实际处理水量达到市政府下达的2012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指标,并确保处理后外排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伏道镇政府、汤阴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 2012年11月底前,建成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责任单位:宜沟镇政府、县环保局、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 2012年6月底前,完成河南永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扩容和深度治理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城关镇政府、县工信局、河南永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6.2012年6月底前,完成河南省汤阴县永新助剂厂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白营镇政府、县工信局、河南省汤阴县永新助剂厂。

  7.2012年6月底前,完成河南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城关镇政府、县工信局、河南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8.2012年6月底前,完成安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白营镇政府、县工信局、安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

  9.2012年6月底前,完成安阳双环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古贤乡政府、县工信局、安阳双环助剂有限责任公司。

  10. 2012年6月底前,完成汤阴县垃圾处理厂及其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河南省洁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实施“蓝天工程”,强化烟控区环境综合整治(见附件2)

  1.对全县烟控区内排放废气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及企事业单位。

  2.县城城区范围内新上使用锅炉项目如浴池、宾馆、住宅小区等,必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并报环保部门批准,禁止使用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否则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对现有2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逐步予以淘汰。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及企事业单位。

  3.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出租车进行设施改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纳入机动车年检管理;强力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并监督淘汰;禁止销售使用不达标的车用燃油。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强力推进钢铁、水泥、啤酒、重金属等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见附件3)

  1.2012年8月底前,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烧结机脱硫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韩庄乡政府、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开展水泥行业烟(粉)尘集中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城关镇政府、古贤乡政府、县工信局、汤阴县汤河水泥有限公司、汤阴县银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开展啤酒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2012年11月底前,华润雪花啤酒(河南)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并稳定达标排放,执行《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681-2011),对能够达标排放的年底要提供每月一次现场检查记录,一季度一次环境监测报告,不能达标排放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治理通知书。

  责任单位:白营镇政府、县工信局、华润雪花啤酒(河南)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4.开展重金属行业综合整治。

  (1)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政府批准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完成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整治任务,并逐步开展其他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整治任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26号)要求,继续开展重金属和涉重金属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调查掌握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白营镇政府、古贤乡政府、县环保局、县工信局、丹尼斯克甜味剂(安阳)有限公司、汤阴县海星金属表面加工厂。

  (2)做好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2012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严格控制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完成2008年至2011年时间段内重金属(铅、镉、砷)新增量核算工作;完善2008年至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清洁生产工艺改造等重金属减排措施档案资料,核算重金属减排量。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委、相关企业。

  (4)开展全县电镀行业集中整治。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建成投产的氧化锌企业,一律取缔;对于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达不到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一律关闭。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韩庄乡政府、古贤乡政府。

  (5)每季度组织开展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及企业。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见附件4)

  1.深入推进生态创建工作

  伏道镇、白营镇等2个乡镇编制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规划;宜沟镇向阳庄村、江王庄村、菜园镇后庄村、五陵镇小宋村等4个村完成省级生态村创建任务,韩庄乡南张贾村、宜沟镇大寺台村、菜园镇马营村、五陵镇南小章村、伏道镇伏道二街村、古贤乡南周流村等6个村完成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落实“以奖代补”机制。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2.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2家养殖企业关闭、搬迁任务。(见附件5)

  责任单位:白营镇政府、韩庄乡政府、相关企业、县畜牧兽医总站。

  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建设

  2012年7月底前,完成宜沟镇翻身街村、伏道镇伏道二街村等2个市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宜沟镇政府、伏道镇政府。

  4.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安阳市德源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设固体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并通过环保验收,落实“以奖代补”机制。(见附件6)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总站、相关企业。

  5.完成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市政府确定的2012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要求。

  区域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具体指标达到县政府下达的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保协调发展。

  行业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处置后的污泥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县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强化监督管理

  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及重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三)建立协调机制

  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对管理范围内有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负责督查。

  监察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污染治理等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加快城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现有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步伐。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和指导,提高运行水平。完成城镇垃圾处理厂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的环保验收工作,并正常投入使用。

  农业部门:结合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促进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畜牧部门:结合资金、技术支持,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设相配套的粪污水处理设施。

  水利部门:提供汤河相关的水文资料,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供电公司: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四)加强调度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每月20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本月调度。县环保局每月汇总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并通报至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加强社会监督

  2012年2月底前在县电视台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在本年度12月5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县政府并向社会公告。县环保局半年向社会公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于201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视为该责任单位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应责任。(汤阴县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