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2-3-2 10:25:5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扎实推进生态济源建设,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制定我市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我市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强化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探索走出一条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路子,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充满活力的新兴中心城市提供环境保障。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减排指标分别控制在1.46万吨、0.16万吨、4.5万吨和6.18万吨以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蟒河南官庄、沁河伏背和济河西宜作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控制在省定指标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工作任务
    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任务是,围绕一个中心,抓好三大重点,落实五项工作。“一个中心”即污染减排。主要通过深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建设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现减排目标。“三大重点”即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和服务项目建设。加快治理进度,促进涉重金属行业科学规范发展;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优化发展布局,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五项工作”即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完善环境应急防范体系和提升环保能力建设。
   (一)围绕一个中心
    围绕污染减排这一中心,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核算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对电力、钢铁、化工、水泥、造纸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指标须从本行业内部调剂替代解决。
    深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6月底前,济高焊接材料完成废水污染治理工程。8月底前,豫光锌业完成废水深化治理工程;结合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济渎区域综合开发建设,由北海街道办事处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门配合,督促下街皮毛加工厂停产,年底前实施整体搬迁,改善珠龙河水质。12月底前,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泥处置工程。监管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加快重点企业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6月底前,国电豫源完成烟气脱硫技改治理工程。8月底前,济源钢铁完成烧结机尾气脱硫治理工程。10月底前,金信实业完成烟气脱硝治理工程。11月底前,沁北电厂完成3号机组烟气脱硫增容改造和脱硝治理工程。开展机动车减排,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配合,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确保机动车污染减排任务完成。
   (二)抓好三大重点
    1.强力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合理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造成污染的重金属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限期整治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积极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12月底前,完成石河(豫光金铅—亚桥段)底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全面推进豫光金铅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造和土壤修复试点工程建设。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联创化工和方升化学完成含汞盐酸深度脱吸治理项目建设。由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完成年度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深化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地下水专项调查评价,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健全水源地环境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大力开展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以煤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逐步取代燃煤,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实施高效清洁的环卫保洁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减少二次扬尘。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安装净化设施,深化油烟治理;新建、改建和扩建餐饮服务业的,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严格控制各类建筑施工扬尘,确保实现“六不开工”和“三个100%”,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镇和街道办事处牵头,市煤炭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配合,开展煤场和石料厂集中区域专项行动,有效防治粉尘污染。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工作,确保辖区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处置和依法转移率达100%。
    抓好企业污染治理。要以创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为载体,围绕磷石膏、电石渣和重金属废渣等的综合利用,“榨干吃净”工业三废,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6月底前,嘉禾木公司完成恶臭气体污染治理工程。8月底前,中原特钢完成电渣炉废气治理工程。10月底前,济源钢铁完成废渣综合利用工程;万洋肥业完成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
突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2月底前,豫光金铅、万洋冶炼、金利冶炼、联创化工等11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3.全力服务项目建设
    根据我市3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定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要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市级工业园区要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开展规划环评,为加快项目落地创造条件。落实济源市2011—2015年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有色金属产品深加工,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依靠科技进步,创新发展模式,延伸和优化有色金属产业链,实现有色金属产业从资源消耗型向环保效益型转变。
    (三)落实五项工作
    1.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对已安装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强化监管,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符合安装条件的市控重点污染源,12月底前全部安装到位,并与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联网。
    2.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重,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支持高成长性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新建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3.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对照指标体系,修改完善生态市建设规划,全面启动省级生态市建设。全年申报1至2个国家级生态镇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20个省级生态村和20个市级生态村并通过考核验收。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农业源减排作为重点,通过加快建设畜禽养殖粪污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由市畜牧局负责,建成处理能力10万吨的有机肥生产线。新建规模化养殖场严把环评关,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率达到95%和85%以上;逐步取缔污染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小型养殖场(区),确保完成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开展蟒河、济河流域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开工建设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坡头城镇污水处理厂,使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养殖粪污水得到集中处理。抓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4.完善环境应急防范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抓好技术支撑和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控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5.提升环保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监控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建设重金属自动监测系统,抓好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强化放射源监管,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保活动。抓好环境自动监控中心建设,重点污染源实时跟踪监控。多渠道、多途径引进、培养、选拔各类环境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提高环保队伍素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对当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高度关注,亲自督导。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好全市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在环境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大环保投入。要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支持企业治理污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基础建设,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2%以上。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并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快污染防治项目进度,确保治理工程按期投用。
   (三)严格目标考核。实施环保不达标企业定期公布制度,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黑名单”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增强环保队伍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聘请社会环保监督员,实施社会评议制。强化企业责任目标考核,对确定的污染减排、重金属、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等各项目标任务实行部门联动,台账管理,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监察局和市创建办要跟踪督查,对完不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单位,年终一票否决。(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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