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泰州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生态名城建设、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和《“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按照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特编制《泰州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
一、“十一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回顾
“十一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各项环保工程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污染减排成绩显著。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泰州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等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泰州梅兰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建成脱硫设施。五年累计实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201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84个,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 16206吨、二氧化硫59865吨,累计削减率分别为11.7%和2.6%,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实施节能改造项目395个,节约标煤60.74万吨;关闭小化工、小电镀、小冶金企业145家,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4518台(套);关闭供热区域内的工业小锅炉23台,淘汰水泥产能30万吨、印染产能900万米、皮革产能6万标张、钢铁产能9万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270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2.生态创建稳步推进。成功创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泰兴市、姜堰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省级考核验收。泰兴的泰兴镇、黄桥镇、新街镇,姜堰的溱潼镇,兴化的戴南镇、张郭镇以及高港的永安洲镇进入国家生态乡镇行列,34个乡镇进入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行列。
3.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力开展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凤城河、老东河、中子河等河道水环境整治任务,内河生态和景观功能逐步得到恢复。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行动,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整治到位,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持续推进城市大气环境治理,2010年,市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保持在331天以上。不断加大禁鸣区和安静小区建设力度,市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十分显著。
4.农村环境不断优化。全面启动农村“六清六建”及“三清一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五年累计疏浚县乡河道764条、淤泥5110.46万方、村庄河塘淤泥5976.18万方、改厕21.33万座、建成农村公路2460.84公里。编制完成649个村庄建设规划,建成一批垃圾箱、公共厕所、排水管道等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中日合作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项目在戴南镇董北村和赵家村顺利竣工,姜堰的白米镇、娄庄镇被环保部和财政部列为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
5.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显著提升,各市(区)环境监测站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增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增设海陵区、医药高新区环保行政机构。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建设达到东部地区二级建设标准。出台了《泰州市环境保护信访听证处理暂行办法》,组织召开了全国首例环境信访听证会。
虽然我市“十一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城市内河水质短期内难以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不明显,地下水氨氮和总大肠菌群指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城市灰霾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局部地区酸雨问题依然严重,酸雾、有机废气等新型废气污染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工业污染有待进一步减少。部分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恶意偷排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乡镇不锈钢加工业、蓄电池产业等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重金属、危险固废等新型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三是环保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部分污水处理厂受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滞后影响,进水率偏低,制约环境效应的发挥。“十一五”规划的60个环保重点工程部分项目没能如期完成。四是生态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生态状况指数均呈下降趋势,湿地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仍然存在,沿江地区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五是环境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不足,基层环保监管能力跟不上环保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形势
“十二五”是我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期,将面临五个重要的战略机遇:一是国家、省将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江苏省也将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已成为转变经济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二是产业结构的加快调整将使结构性污染态势发生根本转变。“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着力构建以新型装备制造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三大新产业和若干新兴产品集群为主体的“1+3+N”产业体系,产业结构由“重”调“轻”,并向低污染、低能耗物耗、高产出的结构特点转变,将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利于更大力度、更深层次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三是综合实力的提升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奠定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4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85000元,地方财政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将持续增加,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对环保的投入。同时,物价、财税、金融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也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环保工作。四是新一轮生态创建将有力推动各项环保工作。市委、市政府要求力争2014年确保2015年建成国家生态市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完善机制体制,切实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推进重大工程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创造有利条件。五是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对生活环境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高涨,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也将面临着严峻挑战,主要有五个:一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压力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全市总体进入工业化中期向中后期迈进的阶段,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同时,全市结构性污染问题仍将继续存在,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全市能源资源需求继续增加,减排因子增加、减排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要求更高、考核更严,减排工作进入结构减排的攻坚阶段,抑制增量、削减存量的任务十分艰巨。三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随着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复合型污染加剧,新型污染不断显现,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随之加大,需要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和更加深入的层面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四是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不断加大。由于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积累性环境风险将呈增加趋势。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土壤污染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有可能集中爆发。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形势更加严峻。五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环境污染纠纷将不断增加,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难度日益加大。
三、“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富有魅力的生态名城,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全力维护生态安全,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市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生态创建,服务全局。以生态文化为先导、以生态经济为支撑、以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生态制度为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筑可持续发展体系。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推进、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统筹兼顾,和谐发展。坚持环境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环境监管向农村覆盖、环保投入向农村倾斜,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城乡环保一体化格局。
3.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着眼于江苏沿江开发和苏中加速崛起的大背景,全面分析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全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全覆盖,重点解决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升重大污染事故防范能力。
4.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合理配置环保公共资源。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5.加强协调,注重衔接。统筹考虑“十二五”期间国家和江苏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注重与《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效,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全面建成国家生态市。
四、“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围绕五项主要任务,组织实施146个环保工程项目(详见附表2),总投资约188.2亿元。
(一)参与综合决策,优化经济发展
1.优化生态空间。
实行主体功能区分类建设和保护。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加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特殊生态产业区等6大类重要生态功能区空间管制,严守“生态红线”。
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结构调整方面的导向作用,把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科学指导开发布局。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与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到201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
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进一步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进区项目应与园区产业定位及环保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控重污染项目引进,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强制性门槛,防止产业梯度转移带来的污染转移。清理整顿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严格限制化工园区的建设规模。大力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开发建设。对环境污染突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园区(集中区)实施重点整改。注重区内企业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避免工业与生活用地混杂。工业开发区(园区、集中区)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须进入省级化工园区或经市政府确认、环评文件经省环保厅批准的化工集中区,实现工业“三废”集中处置,推动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省级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以外现有的化工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定的排污总量范围内,允许进行为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但不得进行扩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推动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搬迁入园。严格落实省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涉重企业的环境管理。
2.加强分类指导。
实行差别化的区域环境管理。按照区域自然禀赋和发展特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进一步完善环境准入制度。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区域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进一步加强环保“三同时”验收管理。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不达标、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或运行状况不良区域,暂停审批除污染防治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
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倒逼传导作用,对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开展化工、火电、冶金、建材等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淘汰重污染、高能耗、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落后产能,逐步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位于环境敏感区的高风险化工企业。
3.构筑现代产业体系。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构建“1+3+N”先进产业体系,坚持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化工、冶金及金属制品、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提升产业的技术层次和整体水平,努力向高新化、品牌化和特色化发展,向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延伸,努力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
积极推进集约化发展。加快构筑以中国医药城、出口加工区、新能源产业园、沿江产业带和里下河地区特色产业板块为主体的“一城一区一园一带一块”产业空间格局。坚持差别定位,错位竞争,促进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成建设。
4.推进绿色发展。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大力提升电子行业贵金属回收加工水平,深度解决电子废物资源化问题。大力推广化工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三废”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全面推行冶金行业高炉、转炉、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干法熄焦,熔融还原炼铁和废水零排放技术。大力发展建材行业综合利用建筑渣土、生活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生物链,加快发展生态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市、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建设。
积极发展低碳产业。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强节能,提高能效,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电力、钢铁、水泥、化工、交通、建筑、农业等行业的低碳技术推广和应用,推动低碳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和应用。推进低碳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企业低碳化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和供应链管理,加快推进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低碳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低碳企业。推进农业水稻种植间歇性灌溉,改进畜禽养殖场固体粪便预处理方式,降低农业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围绕热电、化工、医药、机电、造船等骨干行业的节能改造,开发热交换器、热能回用、墙体自保温、复合保温隔热等外墙外保温技术及其装备。开发城乡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高效节能环保技术和相关设备,开发造纸、化工等行业难降解废水处理、回用和“零”排放技术和设备,加快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发和推广有利于节能减排和有益、不损害人体健康的绿色技术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低碳产品、绿色办公设备。构建多功能、一体化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以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环保企业孵化平台,重点建设泰兴市城东环保产业园、姜堰监测仪器生产基地,着力打造有泰州特色的环保设备、环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洁净产品和环保服务业环保产业体系,将环保产业培育成泰州市新兴产业。
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组织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以及排放重金属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建成一批绿色园区和绿色企业。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和环境信息公开。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治污能力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坚持焚烧和填埋相结合,稳步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全面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对服务期满的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与生态恢复。大力推行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泰兴市生活垃圾焚烧余热利用项目,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重点实施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加快推进城镇垃圾收运体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12年,每个乡镇建成(改造)垃圾中转站;到2015年,全市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5个,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225吨/日,市、市(县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同步建设渗滤液收集池,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100%。
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实施城区雨污分流以及省级经济开发区、省同意保留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治理,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城市河道的现象。采取就近接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生态处理等不同模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在加强城镇治污、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的基础上,理顺和调整市区排水通道,合理布局尾水通道。到2015年,新建、扩建48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达41.25万吨/日,同步配套铺设污水收集管网,新增污水收集管网930.3公里;市、市(县级)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90%、8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所有开发区和省同意保留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稳定运行,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除磷提标技术改造。
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积极研发、推广污泥处置技术和污泥土地利用、干化焚烧处置技术,提升污泥利用处置水平。全市有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推广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辖区各市分别建成1个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综合处置示范工程。
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江苏金扬子生物工程、兴化锁龙消防药剂等企业中水回用。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建设污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推进环境管理从排污口向环保设施、生产设施延伸。到2015年,工业企业中水回用水量达400万吨/年。
3.脱硫脱硝设施。
推进火电并逐步开展非火电行业脱硫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国电泰州、靖江国信、靖江苏源热电、靖江江源热电等企业的脱硫减排工程,逐步开展钢铁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削减,重点削减江苏锡钢集团、江苏长强钢铁、靖江众达炭材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到2015年,重点完成10项脱硫工程。
推进电力等行业脱硝设施建设。新、改、扩建机组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现役机组全面实行低氮燃烧改造,开展35吨以上燃煤锅炉低氮燃烧工程示范,13.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成烟气脱硝工程,综合脱硝效率达50%以上。重点推进国电泰州、靖江国信、靖江苏源热电、靖江江源热电、泰兴新浦电厂、泰兴黄桥电厂、泰兴卡万塔沿江热电、江苏奥喜埃化工(自备热电厂)、兴化热电、兴达钢帘线集团热电分厂、姜堰市化肥公司热电分厂等企业的脱硝工程。到2015年,重点完成14项电力低氮燃烧改造与脱硝工程。
4.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提升危险固废处置能力。成立固废管理机构,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危险废物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存贮、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环境风险。到2015年,危险固废的安全处置率达100%。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重点加强宇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现有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理和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到2015年,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农村基本建成“镇收集、县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的农村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体系,收运体系覆盖整个辖区。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
加强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粪尿废水资源化利用。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积极推广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和“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四市分别建成1-2个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6.环境监管设施。
推进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现有污染自动监控系统,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建设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实现重点污染源、大气环境质量、环境噪声、重要河流断面水质、危险固废、核与辐射、重点企业等在线自动监控和视频监控。
加快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成国家东部地区示范监测站、江苏省土壤和固废监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饮用水监测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二恶英分析实验室以及灰霾自动监测平台。进一步完善重点水域、大气、道路环境、空气、辐射、区域和交通噪声等自动监测子网。加快应急监测能力的软硬件建设,提高预警预报、现场分析、追踪溯源应急响应能力,构建覆盖全市的环境安全预警应急监测网络。开展遥感监测和水体生态灾害生态监测,建设野外生态定位观测站。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监测,对所有污染减排重点源、污水处理厂、烟气排放负荷达80%以上的重点废气源实施主要排污口的在线自动监控。
(三)解决重点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1.主要污染物减排。
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降低流域内水体中主要污染物环境浓度、区域酸沉降强度为重点,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需求、污染物排放强度、现有源减排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05万吨、1.12万吨以内,较2010年分别削减11.7%、12.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29万吨、5.67万吨以内,较2010年分别削减9.14%、13.10%。
2.水环境保护。
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市区、姜堰市、泰兴市统一实行联网供水;靖江市、兴化市实施独立的区域供水系统;通过实施姜溱河、俞西河等省重点配套输水工程,进一步健全里下河内部输水网络,全市90%乡镇实现区域供水。市区及所辖四市全部建成备用水源地,开辟相对独立于长江水源以外的新水源地。加强全市清水通道管理,建设贯穿市域里下河腹部地区的引江河~泰东河、引江河~卤汀河清水通道及以南官河、周山河等为主线的通南地区清水通道,为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保障。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严格管理与控制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档案,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到2015年,所有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100%和95%。
深化工业废水治理。重点加强化工、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电镀、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污染防治,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推进环境管理从排污口向环保设施、生产设施延伸。到2015年,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超过90%。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针对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垃圾填埋、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场地,尝试开展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地下水开采总量管理制度。通南地区南部及沿江地区地下水补给源丰富,开发利用条件较好,可适当开发利用,通南地区北部及里下河地区继续严格控制开采规模,进一步控制中心城市及各市(区)城区开采集中区域内的开采。加强工业取用深层地下水管理,严格按定额取水,限制取水规模。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
3.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工、医药、电子、电镀等重点行业的酸雾、工业粉尘、氯化氢、VOC以及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等有毒有害废气、挥发性有机气体、恶臭气体的排放。加强有机废气排放的监测和监管,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鼓励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到2012年,完成全市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大力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加快淘汰老旧车、“黄标车”,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实施国Ⅳ车用汽油供应和新车注册登记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加强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车辆的尾气排放管理,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清洁能源公交车、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
治理城市扬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充分发挥绿化滞尘防尘功能。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
控制油烟污染。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运行维护制度。重点监管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单位,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居民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到2015年,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到2015年,全市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新格局,酸雨频率控制在30%以内,城市灰霾天数减少20%。
4.城乡环境整治。
加大城市黑臭河流的整治力度。制订实施城市内河生态修复和消除黑臭计划,逐步恢复内河生态和景观功能。重点完成老通扬运河东段、九里沟河、老东河、周山河等城市河道的综合整治,通过调水、驳岸、清淤和河岸综合整治等工程措施,完善截污、减污、调水和景观等功能,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实现“面清、岸洁、有绿”,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到2015年,全市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消除城市内河“黑臭”现象,基本完成主要农村河道疏浚。
加快推进城市深度处理尾水的资源化利用。鼓励污水处理厂在原有处理工艺上增加深度处理装置,使其转化为符合一定水质标准的中水,优先回用于城镇景观、绿化、道路冲刷、建筑施工等用水,部分可回用于生产用水。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回用率达12%以上。
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一步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加强城区工业噪声污染源监测和污染源整改。提高后街背巷道路通行能力,减少车辆噪声。加强商贸、娱乐、餐饮等场所噪声控制,规范社会生活噪声排放行为。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一体化进程,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对无法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的农村生活垃圾,在分类收集基础上,采用无机垃圾填埋处理、有机垃圾堆肥处理等技术。到2015年,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100%。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综合利用;采取接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生态处理等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重点推进海陵区罡杨镇、靖江市西来镇、生祠镇、季市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以及靖江市生祠镇、泰兴市、姜堰市白米镇、娄庄镇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削减种植业污染。改善农业施肥的方式与结构比例,全面推广测土施肥技术,引导和鼓励使用有机肥料、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着力优化种植业结构,加快“三品”基地建设。改变农田传统灌溉方式,提高水的吸收利用率,减少流失。到2015年,专用配方肥料占肥料总用量的30%以上,每公顷化学氮肥(折纯)施用强度控制在250千克以内。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扶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发展生物质能。辖区四市各建立1-2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深层次利用的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综合利用率超过95%。
防治养殖污染。支持集约化养殖,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排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积极推广畜禽养殖厂(场)与种植公司(基地)的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模式。
5.固废污染治理。
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监控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单位,防止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和非法转移。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医疗废物收运网络。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企业。
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体系,支持企业自建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基地,加快发展专业化电子废物拆解和回收利用企业。重点从源头控制电子废物污染,推进电子行业绿色生产和绿色产品发展。加强电子废物的环境监管,明确生产经营者回收和处理废旧产品的责任。至2015年,初步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网络。
防治一般工业固废污染。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推进区域联合,在电力、建材、钢铁冶金、环保产业等行业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加强水处理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建立促进污泥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和防止污染的约束机制,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9.6%,粉煤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强化综合治理,保障环境安全
1.重金属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加强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冶炼行业环境监管。凡产生和排放重金属的企业全部纳入省控重点污染源管理,逐步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禁止在重要生态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新建排放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项目。分区域制定和实施重点防控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加快推进资源浪费、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退出,禁止将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转移。
开展重点地区污染整治与修复。开展九龙镇电镀废水处理污泥、戴南镇不锈钢酸洗废水处理污泥、姜堰市钨钼废渣、梁徐镇废旧蓄电池等企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状况,实施综合治理;严格管理重金属废物转移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加快重金属污染扩散防治技术、农田土壤污染的生态修复技术和场地土壤治理技术、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逐步建立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及应对机制。到2015年,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
增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重点防控区所在市(区),配置采样与前处理设备、重金属专项实验室设备和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建立定期监督和公告制度,加密监测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
2.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推进核技术利用项目精细化管理。严格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证核准、延续、换发、竣工环保验收、放射源转让审批、转移备案、豁免审批等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建立核技术利用企业辐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确认企业的风险级别,控制辐射事故隐患突出、安全风险较大企业的发展,降低辐射环境风险。
强化电磁环境安全监管。将电视发射塔、广播台(站)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发展规划,合理划定功能区,优化电磁场空间分布。实施电网建设规划环评,引导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有序发展。改造和搬迁主城区内影响周围居民和环境安全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实行废旧金属熔炼行业联防联控。建立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重点监控进出口不锈钢制品。把放射性污染防控作为废旧金属熔炼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推进废旧金属入炉熔炼前监测制度落实,严防金属制品放射性污染事件发生。
推进辐射污染治理。开展全市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区域等环境现状调查,掌握全市放射性污染区域、涉源企业的数量、分布,各类环境介质的污染状况,以及对周围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强化对放射性废源(物)的统一管理,确保100%安全收贮放射性废源,妥善处置放射性废物,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开展全市放射性污染区域的去污整治、生态修复等,定期进行辐射环境评估,防止场所的二次污染。
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重点加强全市核技术应用企业、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监测。到2015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建成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哨,实现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全覆盖。
3.土壤环境保护。
加强对土壤污染监管。实施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土壤污染调查及其成果应用,组织实施土壤环境监管试点。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三品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和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积极引导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发展有机食品,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市(区)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加强污染源监控和周边土壤污染情况监测,强化减污、防治措施。
完善土壤污染修复技术体系。建立优先修复土壤清单,初步形成污染土壤修复机制。建设江苏省环境保护土壤与固废监测重点实验室,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代表性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支撑。积极探索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实施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制订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
4.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开展工业类、仓储类等环境风险固定源调查并建立完善档案库,实现省、市、市(区)环境风险固定源分类分级管理。建立环境风险移动源和面源联防联控机制,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专项整治,落实环境风险固定源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围堰、应急池等风险防范措施,重点督促老企业和非工业园区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环境风险大且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环境风险源实行退出机制。
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排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制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清单,定期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推行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
加强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在重点敏感保护目标、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和易发生跨界纠纷的重大环境风险区域,建立环境风险监控点。到2015年,初步形成环境风险监控网络,完成环境风险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开展长江、引江河、新通扬运河等重点水域以及重金属污染、化学品泄漏等突发污染事件预防、预警和预报研究,建立重要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加强“事前防范、事中应急、事后监测”,保障环境安全。
保障敏感保护目标安全。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安全保障,落实《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敏感保护目标实施风险布控措施,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上游河流设置控制断面。加强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和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完善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到2015年,基本形成全市敏感保护目标应急防范关口前移的格局。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保障水平。加强全市环境安全风险源排查,识别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加强重大环境风险源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制定应急监测和处置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演习。成立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机构,达到国家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运行机制,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灾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建立“全覆盖,代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规范专家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专家库,进一步规范全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区域间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调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园区、部门和敏感保护目标四个层次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五)加强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恢复
1.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
严格保障生态用地,其比例达到省下达重要生态功能区占比要求,使其成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国土空间。对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的一级保护区等实施强制性保护,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搬迁区内工矿企业,开展生态恢复建设。对生态功能相对脆弱、环境敏感性较高、环境容量较小、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森林公园非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的二级和准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等,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实施限制性开发。
2.加强物种资源保护。
开展全市物种资源调查,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重点加强对姜堰市溱湖、兴化市乌巾荡、得胜湖、中堡湖、大纵湖(兴化市辖区),以及沿江地区重要滩涂等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加强对旅游活动的环境管理和开发建设活动的控制,防止和逐步消除对各主要天然湿地的污染和破坏。对地势低洼、易受涝渍危害的耕地,逐步实行退耕还湿、退耕还湖,恢复成湿地景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长江水域为重点,开展外来物种风险评估,确定风险大小和风险管理措施。制定应急控制预案,建立防范和控制有害生物入侵的预警监控机制。
3.加强绿化工作。
推进绿化体系建设。突出沿江、沿河、沿路生态防护林、工业园区生态隔离带、农田林网和村镇、庭院绿化建设,形成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乡一体的三级城镇绿化体系。
推进公路、铁路沿线绿色通道建设。重点实施宁启、新长铁路和宁通、宁靖盐、广靖、溧海高速公路标准造林绿化,328国道、泰高路、兴泰路等国道、省道以及沿江公路标准造林绿化,市、市(区)、镇、村道路标准造林绿化。
推进河道、堤坝沿线绿色通道建设。继续以沿江江堤、通南干河河堤和里下河圩堤为重点,全面推进江、河、圩堤防绿化,建设融生态防护、用材、观赏林于一体的江河湖渠堤岸防护林带,将百里江堤和里下河圩堤建成绿色生命防线。
推进农田林网建设。通南地区结合低产田改造和硬质化渠道工程,同步建设农田林网;里下河地区以建设标准圩堤为重点,实施绿化标准圩工程。重点推广意杨速丰林、银杏用材林和果材两用林的培育,使林网结构更为合理,绿化的综合效益更加明显。到2015年,全市农田林网覆盖率达95%。
4.加强生态创建。
开展国家生态市创建。到2011年,力争全市30%以上的乡镇达到国家生态乡镇的标准;到2012年,力争60%以上的乡镇达到国家生态乡镇的标准,姜堰市、靖江市建成国家生态市;到2013年,力争70%以上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的标准,泰兴市建成国家生态市;到2014年,力争80%以上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的标准,兴化市建成国家生态市。全市力争2014年确保2015年建成城乡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生态产业发达和生态文化繁荣的国家级生态市。
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逐条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新指标考核体系,找准复查迎检的薄弱环节,继续推进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和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确保全市创模复查顺利通过环境保护部的验收。
开展生态工业园创建。到2015年,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培养一批示范园区和企业,所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各市(区)创建成一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争取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
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以城市社区为基本创建单元,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到2013年,城区范围内50%以上的社区(市区70%以上的社区)建成绿色社区,80%的学校建成“绿色学校”。
五、“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保障措施
1.组织管理。
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考核体系,逐级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建立环境保护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制度,对各地和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行全面统计、监测和评价,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强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重金属污染、饮用水源污染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法规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价,促进综合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政策支持。
实行有利于环保和生态建设的价格收费政策,逐步建立节约资源和有利于环保的价格机制。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制订鼓励中水回用政策;按国家税收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给予支持;落实火电厂脱硫补助政策,在电厂脱硫征地、关键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脱硫工程的全面实施;健全二氧化硫总量配额管理制度,完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机制。制订分区域污水、垃圾处理费下限标准,严格规范排污费征收制度,实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对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给予用地和用电上的优惠。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质量、成本监管体系和特许经营等相关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3.资金投入。
加大公益性、基础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力度,确保公共财政对环保的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全面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付费制度,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的收费标准,推进市场化运作,以BOT、TOT等形式拓展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会资本、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继续推广社会化运营模式,实现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提高环保投资效益。
4.科技支撑。
坚持“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对环保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围绕生态建设、污染治理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共性技术,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脱硝)、污水处理(脱磷脱氮)、中水回用、工业固废处置等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以及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控制技术研发,提升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产业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予以政策优惠和重点扶持。推动高级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环境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广泛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建立企业化运作的技术机构实体,通过优势互补、互惠合作,加速资本集聚,实现规模经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产业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5.执法监管。
建立和完善市、市(区)分级管理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辐射、宣教、信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加强固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和水平,建立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建立先进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系统和救援队伍,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能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对全市在用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促进省、市、市(区)、用源单位四级监控信息共享,实现放射源由人防向技防的转变。建立泰州市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加强排污申报的核定,调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和水平,建立“企业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6.宣传教育。
健全环保宣教机构,建立环境宣教网络体系,积极培育环境宣教中介机构和民间社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环境科技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积极发展生态文化,在全社会营造生态文化氛围。加强环境标志认证,倡导绿色消费,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消费体系和生活方式。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和公众听证制度,使公众充分享有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议事权,积极参与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疏通环保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定期公布环保违法企业,公开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二)规划实施
1.明确职责分工。
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环保部门负责规划的协调和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市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清洁生产、进出口贸易、生态补偿价格政策等方面,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科技部门应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协同加强环保执法。住建、国土、交通运输、卫生、农业、水利等部门应依法加强本领域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社会团体应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
2.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来源,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定期分析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实施项目建设动态调整管理,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3.实施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对规划任务与项目的进展情况、总量控制等进行调度分析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地每年向上级政府报告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泰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