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通知

发布时间:2012-2-2 10:38:19

    污染减排是国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中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必须完成的考核指标,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的不断优化,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各地区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的要求,结合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区县、开发区污染减排潜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及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根据省市政府“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为:到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81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7.9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11.89万吨,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8.4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8.25万吨,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9.90%;氨氮排放量计划控制在1.27万吨,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2.20%(见表1)。

表1  西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指 标

2010 年 排放量

( 万吨)

较 2010 年 削减比例

( % )

2015 年 目标控制量

( 万吨)

二氧化硫

11.74

7.90

10.81

氮氧化物

9.16

9.90

8.25

化学需氧量

12.98

8.4

11.89

氨 氮

1.45

12.2

1.27

(二)“十二五”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根据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对我市“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进行了科学预测,确定了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为,二氧化硫削减3.60万吨,氮氧化物削减7.84万吨,化学需氧量削减5.44万吨,氨氮削减0.61万吨(见表2)。

表2  西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指 标

“十二五”存量

减排目标(万吨)

“十二五”预计

新增排放量(万吨)

“十二五”预计

减排目标量(万吨)

二氧化硫

0.9275

2.6684

3.60

氮氧化物

0.9068

6.9316

7.84

化学需氧量

1.0903

4.3525

5.44

氨 氮

0.1769

0.4305

0.61

二、“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原则
    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国家“十二五”污染减排实施分行业、分地区、全口径核查核算的原则,结合我市各区县、开发区“十二五”经济发展和污染减排潜力,实施以部门牵头,按行业减排,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的“条块结合”原则,分别给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下达“十二五”减排任务。即一是按行业下达“十二五”减排任务,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行业“十二五”污染减排计划或年度减排方案,降低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控制排放总量;二是根据省上给我市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和各区县、开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下达主要污染物削减比例,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减排潜力,制定辖区“十二五”减排计划及年度减排方案,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完成。
三、“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
    (一)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污染减排职责及主要任务。根据市级各职能部门职责,结合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行业的减排潜力,分解减排责任及减排任务(详见表3、表4)。

表3  市级相关部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一览表

部门

减 排 责 任

市环保局

职责

牵头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核查核算工作。

减排

任务

1 .负责制定年度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并下达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减排任务。 2 .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并督促检查重点项目进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污染减排进展情况。 3 .负责对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减排任务进行考核。 4 .负责协调全市各阶段污染减排资料准备及核查核算工作。 5 .负责全市火电及供热企业脱硫、脱硝工程的运行监管。 6 .负责对机动车进行定期环保检测,配合公安部门按照环保部型式核准目录刷新车型数据库。 7 .负责提请市政府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8 .负责推广建设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并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向环保部联网报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数据。 9 .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上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进行查处,并对新挂牌车辆和年审车辆开展标志核发、换发工作。

市发改委

职责

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减排

任务

1 .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全市燃煤总量。大力推进热电联产供热,积极建设北客站、国际港务区分布式能源项目。 2 .配合市商务局积极推进国Ⅳ排放标准车用燃油推广使用工作。

市工信委

职责

配合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工业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工业污染物削减任务。

减排任务

1 .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十二五”全市工业行业(除能源类)落后产能计划,对高耗能行业进行结构优化。 2 . 按照国家减排要求, 配合市环保局 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下达减排任务并督促实施,确保完成全市工业源减排任务。 3 . 配合市商务局制定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的相关鼓励政策及补贴办法。

市交

警支

职责

负责道路交通车辆的管理和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削减任务。

减排任务

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加快淘汰、转出载客、载货等 8 类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并根据国家减排核查要求,定期提供车辆淘汰、转出证明材料。 2 .负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 2011 年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标准,并严格按照环保部国Ⅲ型式核准目录注册登记; 2012 至 2015 年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标准,并严格按照环保部国Ⅳ型式核准目录注册登记) 3 .制定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的有关政策,报市政府审 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并实施,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4 . 配合市商务局制定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的相关鼓励政策及补贴办法,对黄标车无标车实施交通管制。

市水

务局

职责

负责城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完成市级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任务。

减排任务

1 .负责全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市“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到 2015 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5% 以上,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 以上。) 2 .组织市级污水处理厂完成年度承担的减排任务。 3 .根据国家核查要求,提供“十二五”期间每年全年全市水平衡图。 4 .牵头负责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

职责

负责全市农业源减排工作,指导农业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完成农业源削减任务。

减排任务

1 .制定“十二五”全市农业源污染减排规划,提出畜禽养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减排项目表,按年度完成农业源削减任务。 2 .负责全市农业污染源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督促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建立污染物处理设施。 3 .提供“十二五”期间农业源减排需要的各种有关数据和档案材料。 4 .根据我市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源污染减排规划,制定出鼓励农业污染企业建立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优惠政策。

市交通局

职责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

减排任务

1 .负责对 2005 年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注销营运资质。 2 .负责淘汰更新燃用汽油、柴油公交车辆。 3 .负责对不同类别的机动车分步安装排气后处理装置,并逐一建立档案。 4 .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 I/M )制度的研讨及建立,并于 2013 年起对我市超标车辆全面实施检测与强制维护( I/M )制度。

市商务局

职责

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车辆交易市场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相关工作。

减排任务

1 .牵头负责国Ⅳ排放标准车用燃油推广使用工作,牵头解决国Ⅳ油品在推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国Ⅳ油品 2012 年年内在我市实施,逐年提高国Ⅳ油品销售份额,并负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 2 .根据国家核查要求,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供油品供销报表和报废车辆拆解单。 3 .负责 制定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的相关鼓励政策及补贴办法,报市政府审批。 4 .负责全市屠宰行业的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督促建设屠宰行业污染治理设施。

职责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减排任务

按照西安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将全市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建设范围,指导郊三区四县实施。

市统计局

职责

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料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减排任务

1 .提供“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所需要的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能源消费的各项相关数据。包括全市、各区县的人口数量及增长率;全市、各区县国民生产总值及增长率;全市、各区县的工业增加值及增长率;全市、各区县涉及国家减排核查细则中要求的主要行业增加值及增长率;全市、各区县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等。 2 .提供基层上报的规模以上工业范围的发电量、燃煤量等与减排核算有关的数据。 3 .提供畜禽养殖与减排核查有关的数据。

市市政公用局

职责

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

减排任务

1 .负责所管辖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收水管网。 2 .负责提供市级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和收水范围图。 3 .负责提供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来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4 .完善雨污分流工程建设。

市财政局

职责

负责污染减排资金保障工作。

减排任务

负责拨付年度专项污染减排资金,对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范围内的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市物

价局

职责

按照管理权限,对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费等进行监审和调整。

减排任务

结合实际对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的收费政策进行监审和调整。

表4  市级相关部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表

责任部门

指 标

2010 年

基 数

(万吨)

“十二五”

新增量

(万吨)

存 量

削减比例

( % )

“十二五”

削减任务量

(万吨)

备 注

市环保局

二氧化硫

2.0

1.18

7.9

1.338

火电行业脱硫工程及结构调整减排

氮氧化物

3.7231

5.15

9.9

0.25

推行机动车 简易工况法检测 减排

1.62

0.9014

9.9

1.06

火电行业脱硝工程及结构调整减排

市工信委

二氧化硫

0.023

0.1201

7.9

0.122

水泥行业脱硫工程及结构调整减排

氮氧化物

0.3811

0.6377

9.9

0.68

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及结构调整减排

化学需氧量

/

/

/

1.10

工业源结构减排

氨 氮

/

/

/

0.04

工业源结构减排

市水务局

化学需氧量

6.9414

1.8314

30.5

3.950

生活源减排

氨 氮

1.1111

0.2372

28

0.55

生活源减排

市农委

化学需氧量

2.6363

0.8863

8.4

1.1077

农业源减排

氨 氮

0.1348

0.0463

12.2

0.0627

农业源减排

市交警

支队

氮氧化物

3.7231

5.15

9.9

3.33

机动车减排,包括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限行等措施

市商务局

氮氧化物

3.7231

5.15

9.9

1.94

机动车国Ⅳ油品供应及销售 减排

西安水

务集团

化学需氧

/

/

/

0.1

垃圾渗滤液减排

氨 氮

/

/

/

0.015

垃圾渗滤液减排

西安城投集团(热力公司)

二氧化硫

0.7121

0.5177

7.9

0.57

集中供热企业脱硫工程减排

(二)各区县、开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及减排任务,根据各区县、开发区“十二五”经济发展情况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各区县、开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详见表5。

表5  各区县、开发区“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一览表

单 位

基数及控制目标

指 标

备 注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化学需氧量

氨 氮

新城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1936.93

814.8

5658

971

削减比例( % )

3.0%

0.0%

4.5%

7.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 (吨) mu 目标量

1878.82

814.8

5403.4

903

莲湖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5202.83

1252.96

8277

1368

不含辖区市级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8.5%

0.0%

6.0%

8.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 (吨) mu 目标量

4760.59

1252.96

7780.4

1258.6

碑林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5126.5

1767.7

7621

1353

削减比例( % )

7.9%

0.0%

3.0%

5.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 (吨) mu 目标量

4721.5

1767.7

7392.4

1285.4

雁塔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4656.21

1810.16

9152

1768

不含辖区市级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7.9%

0.0%

4%

6%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4288.37

1810.16

8785.9

1661.2

灞桥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18960.72

16660.15

6392

930

含大唐灞桥热电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10.0%

24.0%

8.50%

10.5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17064.65

12661.7

5848.7

832.4

未央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2023.16

864.92

3006

353

不含辖区市级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4.0%

0.0%

7.50%

9.5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1942.23

864.92

2780.55

319.5

高陵县

2010 年排放量(吨)

1569.07

1309.55

4736

529

含县污水处理厂

削减比例( % )

7.9%

10.0%

9.0%

11.5%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1445.11

1178.6

4309.8

468.2

临潼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5010.46

1375.77

20940

1224

含区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8.5%

10.0%

11.0%

10.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4584.57

1238.19

18636.6

1101.6

长安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3580.09

1101.45

4263

476

含区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8.5%

0.0%

9.0%

11.5%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3275.8

1101.45

3879.3

421.3

户 县

2010 年排放量(吨)

17201.09

12336.47

9610

854

含县污水处理厂、大唐户县热电厂、户县第二热电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20.0%

40.0%

11.0%

13.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13760.9

7401.9

8552.9

742.98

阎良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4007.08

1032.21

3354

231

含区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7.9%

0.0%

6.0%

7.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3690.52

1032.21

3152.76

214.83

周至县

2010 年排放量(吨)

741.33

270.71

5979

547

含县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0.0%

0.0%

9.0%

11.5%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741.33

270.71

5440.89

484.1

蓝田县

2010 年排放量(吨)

1072.16

3807.72

3060

325

含县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3.0%

13.0%

7.0%

9.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1040

3312.72

2845.8

295.75

高新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2304.21

736.22

7214

907

含第七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7.9%

0.0%

28.0%

32.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2122.18

736.22

5194.08

616.76

经开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5588.53

862.71

4547

520

含第八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7.9%

0.0%

15.0%

20.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5147.0

862.7

3864.95

416

曲江

新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75.3

39.5

2723

220

削减比例( % )

0.0%

0.0%

0.0%

0.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75.3

39.5

2723

220

浐 灞

生态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955.58

114.67

2628

464

含第十二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10.0%

0.0%

2.0%

2.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860

114.67

2575.4

454.7

航天

基地

2010 年排放量(吨)

436.35

228.46

236

42

削减比例( % )

30.0%

0.0%

2.0%

2.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305.45

228.5

231.3

41.16

航空

基地

2010 年排放量(吨)

554.6

300.29

3016

332

含区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10.0%

0.0%

2.0%

2.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499.14

300.29

2955.68

325.36

港务区

2010 年排放量(吨)

75.5

40.3

500

50

含第十一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削减比例( % )

0.0%

0.0%

0.0%

0.0%

2015 年控制目标量(吨) mu 目标量

75.5

40.3

500

50

沣东

新城

2010 年排放量(吨)

36366.53

7685.68

16609

1119

含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削减量

注:1.该表中排放量、削减比例是根据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目标任务及2010年各区县、开发区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了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2.原则上“十二五”期间,各辖区所有新建项目需通过调配或交易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指标削减率为0%的区县、开发区,“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10年排放水平。
  4.各区县、开发区主要污染物分年度削减任务由市环保局根据省上给我市下达的指标进行分解。
  5.表5中氮氧化物基数和削减任务不含机动车尾气排放量。(西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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