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2-2 10:22:33

污染物减排的总原则是既要削减存量,又要消化当年新增量。“十二五”期间,国家新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污染物作为减排考核指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共四项,即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确保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汉中市减排办印发的《汉中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制定了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情况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基数
    “十一五”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是,到“十一五”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690吨之内,其中工业COD排放总量控制在30吨之内,生活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660吨之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0吨,削减率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300吨之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040吨,削减率14.1%。五年间,我县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加快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加强管理减排工作,关停了立窑水泥、小造纸、小皂素、粘土实心砖瓦等一批落后生产线,建成了一批工业污染减排设施,主要污染物快速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十五”末,我县污染物排放统计范围小,加之“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城镇化率快速增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随之剧增,生活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降反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困难重重。到2010年底,全县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实际排放总量分别达到4716吨和3458吨,氨氮和氮氧化物分别为631吨和4529吨。大河坎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20天,超过预期指标天数20天。县城空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保持在二级标准之内,冷水河入汉江水质保持在2类标准之内,县内湖库水质均符合国家二类水域标准。城区(大河坎、汉山镇)主要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分贝,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8分贝。“十一五”期间,我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二、“十二五”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一)工作思路与重点
    “十二五”期间,我县污染物减排工作思路是:以结构调整为抓手,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项目,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工艺,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池建设为重点,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推进清洁生产审计,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有效控制。
    工作重点是:抓好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处理和工业废水排放项目减排,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削减;抓好燃煤、建材、机动车等项目减排,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
   (二)“十二五”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1、主要污染物存量削减目标。“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H)、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并将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我县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指标为: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到2015年末,化学需氧量比2010年削减8.5%,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削减8.5%,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削减6.5%,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削减8.1%。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测算。通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趋势分析,预测未来五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十二五”期间,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和煤炭等资源消耗增长等因素会造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快速增大,这既是“十二五”必须削减的污染物动态排放量,也是合理确定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制定“十二五”及年度减排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以“十一五”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为基数,结合《汉中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以及我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经过科学合理的预测,我县“十二五”新增化学需氧量2533吨、氨氮203吨、二氧化硫1067吨、氮氧化物1355吨。
    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总量减排原则和全市减排目标任务分解情况,我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存量削减和新增量之和):化学需氧量2934吨、氨氮257吨、二氧化硫1292吨、氮氧化物1722吨。
    三、工作实施
    污染物减排是国务院下达给各级政府的刚性、约束性指标,加强减排工作既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又能为南郑发展提供环境容量空间,也事关市对县政府年度及“十二五”工作考核,各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
    县政府成立“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局、监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统计局、公安局、财政局、电力局、安监局、工商局、文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减排项目筛选,工作协调,现场督导,项目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实行总量控制
    坚决禁止“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的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建材等行业)项目新建和扩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要实施“以新带老”呈减量化。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可靠污染治理工艺、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及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县发改局要在项目立项审批前严把环评审批关,县工商局、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要在办理工商执照、规划选址、土地征用、采矿权许可等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前置审查,真正从源头上严格污染控制。实行容量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以环保容量为基础的新建项目审批制和工业类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县环保局要依据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以及工艺水平等核定允许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审批;对无环境容量和总量来源的项目一律限制审批,严格实施环境容量“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调整落后产能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关停一批耗能高、效益低、污染重的工业企业,重点是对机立窑小水泥、粘土实心砖等落后产能实现限期淘汰。由县经贸局牵头、国土局配合,摸清全县粘土实心砖厂情况,科学制定淘汰关停时间表,每年淘汰关停5户以上粘土实心砖厂。
    (四)加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县住建局要将城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城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城市、城镇雨污分流和排污管网改造,实现污水处理扩容增能,提高本行政区域城市、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重点建设新集镇、青树镇、牟家坝镇、黎坪镇、天汉水城旅游区等重要区域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五)加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力度
    县农业局要合理规划发展养殖,落实好养殖企业卫生防护要求和环保前置审批,重点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挂牌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加快建设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由县农业局负责,财政局配合,每年完成2—3家养殖场大型沼气池建设。
    (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
    加强对老污染源监管力度,重点抓好有色金属采选、建材、畜禽养殖、机电加工、食品酿造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控制,进一步提高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和非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关闭;对达标后仍不能满足排污总量要求的,必须坚决削减排污量;对已关闭的减排工程项目,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已实行减量排污的企业,一经发现违法超标排放,责令停业整顿。由县环保局负责,经贸局配合,对全县工业企业认真排查仔细筛选,确定新的工业减排项目,抓好工程治理减排。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工作,抓好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定额管理。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实现产品、企业、园区的分层次生态管理。以建材、畜禽养殖等企业为重点,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利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县文广局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切实提高群众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县政府将把“十二五”减排工作纳入有关镇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每年与污染减排有关镇和部门及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工作形势,及时研究推进措施,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部门和企业及其责任人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年内不予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和项目限批,县减排办将定期实地检查,及时公布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南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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