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现状与挑战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惠州市、县(区)两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地方规范性文件,采取了一系列的工程、经济、技术和管理措施,大力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治污保洁工程以及东江综合整治工程,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等治污设施建设,在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城镇化不断加快的同时,保持了水、气、声环境基本稳定,自然生态环境质量良好,为“十二五”环保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1、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以来,惠州市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了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十一五”期间累计减排COD1.51万吨以上,二氧化硫排放增量控制在2.31万吨以内。顺利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2009年城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东江干流惠州段水质和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惠州西湖水质明显改善;市区环境噪声得到控制;生态环境保持优良;环保责任考核连续多年居全省前列,其中2006年排全省第二,2007、2008连续两年名列第一。2009年又与珠海、中山、河源同时被评为优秀。“城考”继2007、2008年之后,第三次荣膺广东省第一名。
水环境质量:东江干流水质良好,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西枝江上游和沙河上游水质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水平。增江干流龙门段满足II类水质要求;公庄河水质较好,各项指标测值低于Ⅲ类水质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主要湖(库)水质逐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惠州西湖经过综合整治,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恢复到地表水IV类标准水平。惠州市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良好,近岸海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自然生态环境基本保持平衡。
大气环境质量:惠州市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TSP、SO2、NOx等指标均低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全年城镇空气质量均达二级标准。其中龙门县城,大亚湾区及惠东县城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水平,污染程度属清洁,其余各县(区)处于二级水平,程度属尚清洁。
声环境质量: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2009年惠州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5分贝,达标率为87.5%。惠东县区域环境噪声最高,为55.7分贝,龙门县最低,为53.1分贝。各县区的平均等效声级均属于五个声环境质量等级中的较好等级,环境噪声总体水平较低。
固废状况: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达标处理率约为40%。
3、治污设施建设明显提速
“十一五”期间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26座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处理能力达到83.65万吨/日,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工程2009年通过验收投入运行,危险废物处理能力5 万吨/年,“十一五”期间投入运行的还有处理能力600吨/日的惠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300吨/日的惠州市灰渣填埋场和处理能力250吨/日的山子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4、生态建设不断加强
“十一五”期间,惠州市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创建,不断加强生态建设。目前全市已有9个省级生态示范村,104个市级生态示范村,1个市级生态示范园,省级绿色社区4个,市级绿色社区16个,省级绿色学校23个,市级绿色学校51个。
2009年,全市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6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325.2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8.45%。其中国家级2个,面积110.97 平方公里;省级5个,面积1214.32平方公里。拥有省级风景名胜区2个和面积为346.17平方公里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达到8个,市级森林公园 19个。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总面积52.86平方公里,覆盖率为38.88%。
由6条绿道构成的珠三角区域绿道网,其中的3条分别经过惠州的大亚湾开发区、惠东县、惠城区和博罗县。惠州绿道建设也已启动。
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实施“八三三”生态工程:即八大生态工程(100万亩阔叶林造林示范工程,东江、西枝江惠州流域100平方公里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100公里路树改造工程,100万亩桉树、残次林改造工程,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三大产业工程(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珍贵树种产业,特色水果产业);三大生态文化工程(惠州植物园建设工程,潼湖湿地建设工程,野生动物标本馆建设工程)。
5、启动潼湖流域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十一五”期间,惠州市在继续加强抓好东江及淡水河、西枝江这些重点流域的综合整治工作的同时,还启动了潼湖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潼湖流域内的惠环、沥林、镇隆、潼湖、潼侨不准再上线路板、造纸、制革、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酸洗磷化、电氧化等表面处理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削减了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清淤、河道整治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6、环保分区控制严格实行
推进了重污染行业园区建设,通过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工业进区、产业入园、分类布局、集中治污”原则,使工业污染行业逐步走上了集中监管、集中控制、集中处理的道路。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对东江和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流域实行水污染项目区域限批,对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不再审批基地或园区外新建项目。
多年来,惠州全方位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杜绝高能耗、重污染、低产出、低效益项目进入。“十一五”期间,惠州每年建设项目的环保否决率均在10%以上。
7、积极推进深莞惠环境保护一体化
组织制定和实施了《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惠州)环境保护规划》、《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共同组建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专责小组,启动了淡水河、潼湖流域和石马河综合治理工程。大气和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初步形成。
8、环保规划、规章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督执法不断加强
“十一五”以来,开展了《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和《惠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了 《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惠州)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实施了《惠州市淡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和《淡水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全力推进淡水河污染整治。
不断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2009年已建成了市级监控中心,共有53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设备,其中29家已和市监控中心联网,另外还有73家企业完成视频监控安装、联网和验收,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现代化环境监控网络,共处罚有环境违法项目的单位4977 家,处罚金额1.07 亿元。截至2010年1月底,全市共清理禁养区内非法养猪场3400多家,清理存栏生猪约54万头,对36家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了规范化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十一五”期间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产业适度重型化趋势明显,污染物持续减排压力加大
我市产业呈现适度重型化特点,“十二五”期间这一趋势仍将延续,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两台机组已于2010年4投产发电,平海电厂一期总装机2×1000MW将在2011年投产,按计划大亚湾热电二期总装机2×330MW和惠东平海电厂(3#、4#)机组总装机2×1000MW将于2013年投产。大亚湾石化区根据近期产业发展规划,将新增2000万吨炼油+200万吨乙烯项目。同时规划建设规划36个中下游项目。水泥产能“十二五”期间也将新增500万吨。这将导致我市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仍将十分巨大。而目前,我市现役燃煤火电机组已全部安装脱硫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已增加到80万吨以上,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85%,因此,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进一步减排的空间已不大,持续减排压力不断增大。
2、环境问题日益复杂,解决难度加大
长期以来,污染的不断积累使得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污染介质已从以大气和水为主逐渐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从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不断向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并存转变;污染特征从单一型、点源污染向复合型、区域污染转变;在SO2、COD等常规污染物尚未得到全面根治的同时,大气灰霾现象、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在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的同时,危险废物、废旧电子电器、生活污泥等固体废物污染接踵而来;特别是其中一些问题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解决,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3、公众环境需求不断提高,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十二五”期间既是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又是人民生活水平持续较快提升的阶段,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诉求不断增加。而另一方面,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供给还相当短缺,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仍未得到全面解决,环境改善的滞后性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地区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仍然存在。同时,治污设施征地选址难度越来越大,建设成本越来越高。
4、环境风险日益凸显,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加大
不少工业项目布设在东江、西枝江、淡水河、潼湖流域、人口密集区、自然保护区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潜在着巨大的环境污染风险。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尚未有效纳入管控范围,工业行业产生的微量有机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非常规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生态平衡和人身健康存在严重威胁,安全保障压力日益增加。
(三)“十二五”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是惠州市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加快融入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在更高标准上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重要时期,环境保护面临新的历史机遇。
1、环境保护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保护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环保工作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将建设生态文明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环境保护是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推动力。
《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赋予了新的内涵与活力,惠州市委提出建设幸福惠民之州,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将实现更高层次的融合、发展,环境保护面临新的历史机遇。
2、环境保护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
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已达到1730亿元,比2005年翻一番,人均生产总值4.34万元,进入中等收入地区和经济增速最快城市行列。财税收入大幅增长。全市财税总收入597.9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1.2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3.4倍和3.8倍,财政实力与经济总量同居全省第6位。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为我市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日益牢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对优美环境、环境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整个社会将迈入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时代,为全面深入推动环保工作带来新的机遇。
4、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升
随着高效节能环保装备、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开发水平的不断提高,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将得到不断提升,为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带来新的机遇。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高度融合,为建设低碳“两型”惠州、绿色生态惠州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优先解决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空气污染、水体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高度融合,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发展布局,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统筹兼顾、纵横衔接
坚持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与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指引相符合,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相衔接,与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3、分类指导,重点突破
根据不同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发展战略。充分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科学划定环境功能分区,实施生态分级控制管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4、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强化环境保护政府意志,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合作,明确规划控制,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续有效控制,城乡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主要大江大河水质维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80%以上的国控、省控断面按功能达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7%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5%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源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县(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
将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作为关键约束,实施分区的环保政策,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优化开发区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更高要求的污染减排目标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实现增产的同时较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开发区承担产业转移和人口转移的双重任务,要提前制定实施严格的环保规划,建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实现增产减污;生态发展区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基础上可适度发展特色产业,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开发区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依法关停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现零排放。
2、优化产业布局
形成不同区域在产业方向、空间布局上的差异性和互补性,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全面融入珠三角一体化,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综合实力。
惠城区城市中心区(市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金融保险、文化创意、商贸物流、商务会展、信息服务、休闲娱乐等都市型高端现代服务业。发挥中心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要素集聚能力,打造"宜居宜业中心区",东北部发展现代农业。
惠阳区构建以石化、电子信息产业为支柱,高科技推动传统产业平衡发展的工业新架构。承接深圳、东莞高端产业转移,发展“一区两城五园”。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世界级滨海石化区"。加快发展石油化工、港口物流、汽车零部件、清洁能源、滨海旅游和海洋渔业等重点产业。重点建设大亚湾东区石化产业板块、西区先进制造业板块、中心区总部经济板块。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为核心,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电动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电子信息产业为核心,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以金融业与现代物流业为核心,重点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国家级新型平板显示基地、国家级移动通信生产基地,建设移动通信、汽车电子等一批区域性品牌,建设成为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惠东县在稔平半岛发展能源、滨海旅游及临港工业,从港口至盐洲沿岸的红海湾海洋经济带重点发展能源、船舶修造、集约化海水养殖和滨海旅游业,以吉隆、黄埠为基础打造惠州鞋业名城。发展电子、化工、塑胶、灯饰、五金、电器等出口加工业,发展现代科技型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林产品和矿产加工工业以及小水电开发业。同时积极推进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园建设,构建两地产业对接的合作平台。
博罗县重点发展化工、电子信息材料、信息产品制造、生物医药和现代中药。同时依托罗浮山旅游资源发展环罗浮山旅游产业,利用农业资源优势发展现代农业。
龙门县加快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发展建材,精细碳酸钙、瓷砖等工业。将龙门建设成为广东省主要水泥生产基地和绿色建材基地,利用旅游资源优势发展环南昆山旅游产业带和温泉旅游度假基地。利用山地资源发展特色农业。
(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推行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
通过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律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火电、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石化等19个行业的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力争惠州市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组织管理、生产标准、科技支撑、宣传培训、保障激励机制等方面建设,推进清洁生产从试点阶段向普及阶段转变,从工业领域向社会多领域转变,从企业层面向行业园区层面转变,推动清洁生产在全社会的广泛实施。争取至2015年,全市新增100家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以节能减排为硬抓手,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重化工业,要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及技术的推广使用,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新建的重化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加快关闭、淘汰冶金、电镀、皮革、印染、化工、水泥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有效的电价调节,切实推行差别电价。
2、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大力推进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建材 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深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淘汰、关停企业名单见附表2、附表3。
(1)纺织印染业
纺织行业应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纺织行业应大力推广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少水无水印染先进技术、在线检测与控制、印染废水回收利用技术、印染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模式、印染废水综合治理技术等节能减排主流技术。
(2)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继续深入推进落后制革产能淘汰。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新建、扩建鞣革行业项目原则上须进入定点基地或规划(区域)环评经有审查(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审批)的区域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区域布局,加快推进制革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建设,淘汰定点基地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已有制革项目。
(3)电镀业
推动涉及电镀工序的表面处理加工企业向电镀定点基地集中,搬迁、淘汰定点基地外不符合保留条件的重污染企业。
(4)建材行业
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年产1000万块以下的砖瓦生产企业,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所有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鼓励日产4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推广应用LNB+SNCR技术,降低水泥行业NOx排放。
(三)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统筹供排水格局
惠州市未来污水处理分排江、排海两种处置方式。大致分为两个主要系统。
石马河—东引运河排水通道主要河道包括观澜河、石马河、(寒溪水)、东引运河。构建潼湖水系排水系统,收集惠环、陈江、沥林、镇隆、潼湖、潼侨等镇及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专管引入石马河——寒溪水——东莞运河,在东莞新溪的农裕围排海,以减少排入潼湖水系污染负荷,保护潼湖湿地生态环境。所有污染源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排水通道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控制目标。
大亚湾区域排水系统由南、北两个子系统构成,南线收集新圩、秋长、淡水、澳头等地排水,经处理达标由放流管排向大亚湾南侧外湾的专设试验区;北线收集永湖、沙田、霞涌及石化工业区等地排水,经处理达标由放流管排向大亚湾北侧外湾的专设试验区。建设大亚湾石化工业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管线拟在大亚湾码头下海,排放口在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外围(南侧)。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快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管。依法征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用于涵养水源。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
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设立隔离防护措施,对各保护区的点源污染,尤其是污染型工业企业、违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制定清拆、整治和总量控制方案,有效减少和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面源污染,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在近期,针对重点地区,围绕总量控制,以输移路径控制和末端控制为主,减少面源污染负荷,主要工程包括农村污水分散处理,畜禽养殖沼气化工程,污染缓冲带建设,泥沙滞留前置库工程。
以饮用水源的保护涵养为核心进行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岸生态防护工程、湖库水源地周边隔离工程、湖库内生态修复工程和湖库内生物净化工程。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全分析监测能力,加强湖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监测。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制度实施,定期发布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加强产业转移园的环境管理,严防产业转移对饮用水源带来的污染风险。
3、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重点抓好东江及淡水河、西枝江、潼湖等重点流域的综合整治工作。东江惠州段上游汝湖、横沥、泰美、矮陂、观音阁、芦洲、马安、水口、小金口等镇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控制,禁止电镀、化学制浆、制革、漂染、水污染化工、线路板等水污染型项目的兴建,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企业落户惠州城市饮用水上游区域。石湾镇、园洲镇、罗阳镇、龙华镇、福田镇等东江干流沿岸城镇不得审批新增水污染的项目。
淡水河污染整治坚持控源为先原则,流域内淡水、秋长、沙田、永湖、新墟等城镇禁止审批重污染项目,在水质目标达标前,暂停审批酸洗、磷化、表面处理等水污染型项目。进一步完善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流域内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巩固清理非法养殖场成果,全面消除养殖业污染, 在2012年之前,将整个淡水河流域的养殖场全部无条件关停取缔,防止养殖场在对淡水河造成污染。进一步加强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监管,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同时完成淡水河河段清淤疏浚工程。
潼湖流域内的惠环、沥林、镇隆、潼湖、潼侨不准再上线路板、造纸、制革、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酸洗磷化、电氧化等表面处理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十二五”期间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改善潼湖水质:一是新建沥林镇、潼湖镇、陈江二期、仲恺二期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2012年底前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0%。二是结合仲恺高新区扩容,全力提升电子信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限期整治,不能按期达标排放的限期搬迁、关闭,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三是加强流域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开发潼湖湿地,发挥其对潼湖流域生态修复的重要作用。
编制《惠州市西枝江环境保护规划》, 西枝江流域白盆珠、多祝、增光、平山、平潭、白花、大岭、梁化等镇防止水污染型项目向山区转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12年底前建成西枝江白盆珠镇以下河段沿河8个镇(办)(惠东县多祝、梁化、县城二期、大岭镇、白花镇,惠阳区平潭镇、良井镇,惠城区马安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总处理能力达13.2万吨/日。确保西枝江流域沿岸各城镇生活饮用水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以上要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坚决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拒绝“两高一资”项目。继续推进西枝江的涵养林建设。
4、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继续加大投入,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市区、县城、中心镇和东江干流、西枝江、淡水河沿岸、潼湖流域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十二五”期间,惠州市规划新建39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46.7 万吨/日,续建15座“十一五”期间未完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25.5 万吨/日,到“十二五”期末,惠州市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2.2万吨/日,使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数达到80个,处理能力达到155.85万吨/日,基本达到“一镇一厂”的目标,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地区推广因地制宜的分散型处理工艺如人工湿地生态处理工艺,鼓励具备条件的城乡相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5、加强海洋水污染防治
贯彻实施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加强沿海地区非点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产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变,减少海水养殖过程中饵料浪费对养殖水域的污染。推进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监测点位的全面化与监测领域的全覆盖,加强船舶、舰艇、石油平台及其相关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的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预警与应急系统建设。
(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 、加大工业锅炉和窑炉的污染治理力度
加大工业锅炉治理力度。市建成区及各县(区)的中心城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型锅炉,对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符合排放限值要求。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1 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淘汰30%以上4蒸吨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共约92台。10蒸吨以上SO2排放超标的燃煤工业锅炉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共约88台。锅炉总出力在20t/h(含20t/h)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开展工业窑炉氮氧化物排放治理。以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为改造重点,开展在水泥行业推行低氮燃烧技术,三大新型干法窑水泥企业(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上脱硝设施。
2、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和摩托车国Ⅲ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和摩托车,不予办理登记和转入手续。提高车用燃油质量,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成品油。淘汰“国0”汽车、摩托车,限制摩托车总量。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全面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机动车工况排气检测线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重点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督。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加大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力度,加速建设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打造方便、快捷、环保的区域交通运输体系。
将90%的燃油公交车替换为使用液化天然气的LNG公交车,替换进度为前两年每年替换15%,后三年每年替换20%;与此同时每年新投入100辆CNG和汽油两用燃料环保出租小汽车替换燃油出租车。
3、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加强对石化、化工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的全过程控制,实行化工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治污和集中监管。制定石油化工企业及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名录;对重点名录中的企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强制采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削减措施,严控工艺过程中飘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鼓励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加强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干洗溶剂使用,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提高干洗业用溶剂冷凝回收率。逐步实施产品卷标制度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非环保型建筑涂料。制定鼓励市民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宣传教育计划,倡导消费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4、减少颗粒物排放
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新建水泥、陶瓷生产企业。加快推进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式生产工艺,2012年底前彻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所有保留水泥、陶瓷、制造企业需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和脱硫设施,达到从严的排放限值要求。对于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后安全生产、环保等仍不达标企业一律实施关停。
加强城市扬尘全过程控制。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加强料堆站场扬尘污染控制,贮存、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要建成封闭设施、喷淋设施、以及表层凝结设施等。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和清运余泥渣土、喷水降尘等措施,努力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加强市区内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制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并实施有效监管。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统一规划,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已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限期完成清洁能源使用改造。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业油烟排放单位必须安装油烟治理设施。
(五)加强声环境整治
强化规划控制,严格执行功能区布局和建设标准的要求,从源头根除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有效工程技术措施,通过控制声源和削减声强以显著降低噪声污染强度。
1、控制社会生活噪声
对餐饮、娱乐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限制其营业时间及音响器材的音量,严格禁用高音喇叭。按照《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创建居住安静示范小区,至2015年全市达到15个以上。
2、交通噪声综合整治
控制机动车排气筒噪声;限制车辆鸣笛,限制车速,限制车流量;完善交通管理系统,加强机动车噪声检测;限制过境车辆在惠城、惠阳等中心城区通过;改善交通道路设施,主干道路和次干道路两侧宜分别预留60米、40米的地带作为缓冲带,依靠距离和绿化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市区道路尽可能采用弹性大、减震和吸声性能好的改性沥青铺制路面,加强公路保养,维持路面的平整度。
3、建筑施工噪声综合整治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机械以及工程开挖噪声,都会对施工区的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加强对项目施工的管理,建造施工隔离带,禁止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建筑施工设备和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违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4、工业噪声综合整治
合理的功能布局是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根本途径。通过建设惠州市产业密集区、产业重点发展园区,促使居民区中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区集中转移,使居民区远离工业企业,从而改善城区中声环境质量。在厂区与居民区、文教区等交接处,设置防护隔离带,以有效削减企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加强对工厂企业噪声源的控制与管理。采用优化操作方法,替代噪声级高的陈旧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污染的强度。
(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逐步开展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地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管;健全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监控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严格依法执行排污口关停、垃圾清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水源安全保障;继续推进列入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总体规划(2008~2012年)的安全饮用水工程,以保证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2、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宜居村庄
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示范,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协调、评估与考核机制,对于生活垃圾,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每年20%的自然村建成垃圾统一收集点,20%的行政村有专职环卫保洁工人,到2015年,全市各行政村要建设垃圾收集池,并配备专职环卫保洁员。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邻近市区、县城以及集镇的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一并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余的根据农村居民点分布情况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沼气池等)以及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使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或统一处理。
3、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强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畜禽禁养区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市区和各镇中心区、工业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东江、西枝江、淡水河沿江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东江各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城市(城际)主要干道两旁500米范围内。2012年前,清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业;2015年,完成对养殖场的规范化整改。
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清粪工艺、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以沼气工程为纽带的种养模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固定的固体废物(畜禽粪便、沼渣、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硬底化并设置顶盖,有效防止渗漏、溢流,防止降雨(水)进入。对于种养结合的养殖场,贮存设施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本养殖场所产生粪便的总量。
4、种植业污染控制
加大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农药残留量的监测,按国家的统一规划,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节药技术减少农药用量,控制农药污染。到2015年,蔬菜、水稻等生产区和80%的农田生产区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氮肥施用量,平衡氮、磷、钾比例,调整优化用肥结构,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控制化肥污染。大力推广有机肥和秸杆还田。到2015年,平均化肥用量(折纯量)控制在240公斤/公顷以下,75%的蔬菜、水果、粮食作物生产区实施平衡施肥。重视农产品质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七)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1、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建设综合利用设施,提高可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资源化;建设安全填埋场和焚烧厂,对不能资源化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大力推进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电镀、线路板、印染和化工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实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如在化工行业采用绿色化学技术,降低生产工艺过程的副产物,在电镀行业采用无毒电镀技术减少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的产生等。
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落实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广东省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起危险废物信息库及信息交换体系,与广东省其他城市共同构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网络,以有效加大危险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减少集中处理的运输费用,减小运输安全风险。在回收利用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以防止污染转移。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相结合,对那些违规操作,知法犯法的持证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取消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完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监管体系。
2、大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进行填埋处置污泥的含水率必须降到60%以下。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以堆肥利用为主,焚烧利用相结合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污泥安全处理处置。2015年底,使污泥处理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在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以及安全处置的基础上,以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和惠东鞋材废料等的安全处置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为重点,全市统筹规划,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安全、经济地处置固体废物,重点推进20万吨/年电子废物拆解处置中心和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5万吨/年二期工程的建设。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污泥的资源化利用,2012年底前,建成处理规模10万吨/年的生活污泥堆肥处置工程及惠东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对于电子废物,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制造业、商品流通领域、街区等有关方面,共同组建成废旧电子电器及废旧电池的规模化收集网络,2015年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达到80%以上。同时,建设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中心,如建设废旧电子电器及电池回收处理技术研究与推广中心、废旧电子电器及电池综合处理中心,大型企业集团联合组建示范中心和各大企业自建回收处理中心,2015年废旧电子电器资源化率达到60%以上。
4、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在加工生产中,采取绿色生产,降低资源消耗;在流通过程中,限制过度包装,推行净菜进城;在消费过程中,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加强废旧物质的回收再利用。通过以上途径,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建立分类收集与回收网络体系,垃圾产生后,实施分类收集,分选回收利用。
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保持惠城区、惠阳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基地长期、大规模的处理能力,逐步提高焚烧处理能力。完善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场(厂)集中在线监控系统。积极促进和加快县区垃圾处理厂无害化建设和改造,启动惠东焚烧处理场建设,加快筹建惠阳区、博罗龙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积极改造现有垃圾处理厂。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240吨/日,全市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6%。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加紧改造、升级欠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取缔简易填埋等不规范的处置方式。
(八)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1、建设生态安全结构性控制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对于陆域一级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如惠东、惠阳坪天嶂、莲花山脉的东部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博罗、龙门北部结构性生态控制区,禁止大规模砍伐、开垦和大兴土木的开发活动,林业生产强调合理调配,砍伐方式以轮伐间伐为主,注意保护保存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物种生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促进区域内植被恢复,优先选用乡土物种,维持自然生境,在一定范围内尽量维护控制区内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鼓励通过开展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减少林场生产对森林砍伐的依赖;限制高资源消耗型和高污染型的工业生产活动,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控制人口流量和精心设计旅游路线,发展生态旅游。
对于象头山陆域二级结构性生态控制区,注重保护保留地区域的完整性,避免城市建设和区域开发造成象头山生态控制区的进一步分割和破碎;优先维持保留地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进程,在需要人工促进植被恢复时,强调选用本地地带性物种;强调保留地之间、保留地和大型自然斑块之间的自然生态联系,尽可能在城市绿地和区域系统建设中尊重保留地的连通性和自然属性。
对于海域一级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利用区域内优势的资源和自然条件,可以适度发展工业运输、水产捕捞和旅游业,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条例,确保区域内水生生物良好的繁衍生息环境,促进红树林的恢复、维护海岛自然景观和自然生态系统。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适当扩大和增加自然保护区范围与数量,加强人工鱼礁建设。
2、加快生态通道和城市群绿核区建设,建设宜居城市
加强关键生态节点(踏脚石、生态通道交叉点和脆弱点)和生态通道建设,生态通道包括河流通道,连绵山脉通道和道路通道等。对于生态河流通道,在主干河道上,尽量减少水坝、水闸之类的截流设施建设,保证鱼类等生物洄游通道的畅通,防止沿河湿地环境遭到重大破坏。加强沿岸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减少入河泥沙。对于山脉通道,在道路两侧建立完整的道路防护林带,并在道路上留出供野生动物穿越的通道。对于交通通道,在敏感和脆弱地带要沿交通线路建立完善的防护林带,将机动车通行的影响控制在道路区域内,在一般的乡村郊野地带,应该接受风媒虫媒传送的周边地区种子,形成灌丛、草地、疏树组成的自然错落景观。
作为城市景观源和生态控制框架,强化城市绿核的分割屏障和绿岛作用,强调保护绿核的完整性,避免破碎和残蚀;作为城区人们重要的游憩休闲空间,对不影响绿核整体景观与生态功能的人类开发和景观建设活动加强管理;同样强调优先采用本地物种,增加绿核生态系统的层次和种类以形成复杂的系统结构;强调绿核和城市群外围区域绿地、自然斑块之间的连通性。
加强区域绿地的建设,对不同的区域绿地单元,包括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区、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农田防护林、滩涂湿地等,按照分级管制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3、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对白盆珠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龙门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区,显岗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博罗罗浮山、象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防护区实行抢救性保护。对东江水源保护区,西枝江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措施,不得建设水污染型工业项目,不得经营大规模的养殖业。建立国家、省、市级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抓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城市出口道的绿化美化工作,大力营造、保护沿海防护林和滩涂红树林,积极推进村道绿化工程及省、市绿道网建设等。
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法规体系,做好自然保护区评审、评估工作,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到2015年,通过14个保护区的升级扩建,新建自然保护区16个,使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总数达42个,总面积为118695.3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6%,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创建生态示范区
继续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创建活动,推动各乡镇在发展过程中,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进步;促进农村做好村庄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村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污染防治能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科学编制生态建设示范区规划,在创建生态示范村镇的基础上,创建生态县(区),创造条件,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惠州市成为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以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产业体系建设;以节约能源和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为重点,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物减排为重点,推进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以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提升环境保护能力为重点,推进高效、稳定、配套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提高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意识、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通过生态示范区创建,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整个区域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九)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惠阳区新圩镇、淡水街道,博罗县园洲镇、石湾镇、龙溪镇为一级防控区(珠三角电镀重点防控区)。在此区域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强化对现有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和治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提升现有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15年,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
我市其它区域为二级防控区(优化调整区),在此区域逐级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提高重点防控行业环保准入条件,禁止新、扩建增加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加强现有重污染企业清理整顿,逐步推动受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实现零增长。
切实加强对电镀、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严格电镀、制革园区管理,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监管,强化应急管理措施。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制度。严禁擅自降低环境评估等级,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涉重金属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于铅蓄电池或再生铅企业,未依法落实防护距离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铅蓄电池或再生铅企业必须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对放射性和电磁辐射装置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建立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安全评审、事故应急和核技术应用提供准确丰富的信息资源;研究建立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提高监管水平,对放射源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放射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静源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对动源加装GPS。推进能力建设,充实辐射监测队伍和设备,加强环境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3、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把环境风险管理作为环境管理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体系及环境风险防范技术政策、标准、工程建设规范。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江河湖(库)、尾矿库等环境敏感区域污染源、风险源的排查,落实风险源监管责任,健全风险源动态档案,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规范中小企业环境管理,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提高环境监控风险评估能力。
4、加强环境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环保、公安、消防、水利等多部门共同协作,快速反应。
切实加大应急监测资金投入, 在重点区域、流域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并保证其长效运行, 确保其在应对突发环境问题时能够事前预警、事后监控。添加足够数量防化、防辐射护具, 保障监测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添加性能稳定的监测仪器,保证应急监测需要。配置监测车辆,提高应急监测的快速机动能力。
在数字惠州地理空间框架的基础上,建设环境污染预警系统。构建环境专题数据库,包括环境背景、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危险废物等信息。建立污染物扩散模型,提供污染事故的大气、河流污染扩散的模拟过程和污染预测方案。为决策者提供快速和准确的决策依据。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惠州实际,尤其要加强与石化、东江水污染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经常性地安排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提高应急队伍战斗力。
(十)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全面推进市、县(区)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市监测站配备先进的监测装备,担负起对全市重大和特殊的监测任务,避免设备重复和浪费,同时发挥资源集中优势,充分提高监测能力。各县、区监测站根据有关能力建设标准和实际情况,落实和完善能力建设,以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装备为基础的常规监测能力建设。
逐步推动环境空气、水、噪声、污染源、酸雨等方面的自动监测和网络化进程,建立完善的自动监测体系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辐射监测装备,提高辐射监测能力,与相关部门配合,在规划期内开展生态监测和生态调查试点工作,逐步形成生态监测能力。
通过系统的整合,补充完善有关仪器设备和信息系统,构建包括常规监测预警(事故前),突发性环境事件过程预警(事故中),以及关键污染物和重大污染过程预警(模拟)等完善的预警应急监测网络和技术装备体系(包括现场便携式采样与快速分析、实验室应急监测分析、应急监测安全防护、应急指挥和交通保障等),结合模拟和预测技术,使地方具备及早发现和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并具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事故监测快报的能力。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加强基层环境监理工作为重点,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健全全市环境监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完善装备配置,规范现场执法行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实现机构名称、执法范围、操作程序、执法文书、行为规范、廉政要求的统一,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队伍。
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十二五”前两年,实现全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东部地区相应标准,其中,市监察分局达到一级标准,县(区)监察机构达到三级标准。 “十二五”后三年,完善和巩固已有成果,按照环境管理的要求,在环境监察机构建设中推行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
强化环境监察工作职能,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督,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等的现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环境信访举报查处工作;做好排污申报登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认真调处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密切配合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努力完成各级环境保护局下达的环境监察任务。
加快环境监察队伍建设,2011年前,全市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全部经过省级以上业务培训,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过国家级业务培训;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充实农村环境保护监察力量,保证必要的编制、执法装备和经费;在全市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设立环保专职机构或环保员。到2015年,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编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市所有的乡镇设立环保专职机构或环保员。
抓紧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全市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平台),实现对辖区内省控、市控以及县、区内县控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控监测,并传输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中心。2011年前,完成20个省控重点污染源安装联网;2012年前,完成80家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2013年前,完成市控和县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
3、建设数字环保
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包括卫星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多媒体技术等,构建一个覆盖市、县两级,结构较合理、功能较齐全、信息传输畅通,集环境管理办公自动化、MIS、GIS、多媒体环境管理信息应用和环境管理信息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环境信息系统。建设集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审批、固废管理等信息高度融合的数据中心。实现环境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共享,促进环境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以满足各级环保局环境信息管理的基本需求,为惠州市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环境信息支持和服务。
4、建设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
健全环境宣传机构,“十二五”期间,按照立足现实,分批推进的原则,逐步加强市、县(区)的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各级宣教机构人员编制、机构经费、设备配置均达到《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市环境宣教中心的宣教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以环保宣传月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环境安全意识。利用自然保护区、红树林、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厂等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地区、设施,创建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环境教育馆、社区环境文化宣传橱窗等科普阵地,充分发挥学校和民间环保社团在环境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不断提高环保考核在地方政绩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对关键环保目标指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环保工作督查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特别是要强化淡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的督办检查,将环保工作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政干部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系统,对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实绩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对工作得力,措施得当,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玩忽职守,工作拖拉,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单位,要给予批评和处分。制定全面和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增加环境保护绩效在整个干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建立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
强化政府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按照“硬标准、硬约束、硬检验”的要求,强化监督考核。对减排进展滞后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严格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积极探索完善主要污染物指标约束和环境质量指标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二)积极主动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
加强与深圳、东莞等市的区域环境合作,制定统一的环保准入条件及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的环评审批,共同研究跨界河流域或相邻区域项目的环保限批、禁批等政策,统一审批尺度。合理调整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各环境功能区产业准入名录,统一协调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规划工作,建立流域或区域重大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通告制度。
成立深莞惠水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水污染联防联治,围绕保护东江水质和淡水河、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行上下游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建设环保信息共享系统,包括重点污染源综合系统、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信息共享和报送机制等。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和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应急处置联动运行机制,高效地处置跨界河和跨界区域突发环境事件。
从三市上年度GDP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建立深莞惠三市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用于解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治理、水和大气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处置。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探索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责任、权利和义务,充分调动上下游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治理水污染的积极性,为流域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机会,促进全流域和谐发展,共同繁荣发展。
通过完善和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结合区域环境整治,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流域和行业,率先开展COD或SO2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三市环保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探索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和治理技术、环境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工作,通过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立一体化环保产业体系和市场,发挥环保产业化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
(三)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涵盖污泥处理处置费用。试行重污染行业差别排污费政策,大幅度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污收费标准。全面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推进绿色资本市场建设。推进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严格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防范环境风险和金融风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
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环境保护资金来源渠道,将新增财力或预算超收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环境保护,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激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
以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服务为重点,大力鼓励企业以参股、承包、托管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逐步实现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分离,建立健全“治污集约化、产权股份化、运行市场化、管理企业化、队伍专业化”的治污设施运行机制,实现治污投入的多元化。
五、重点工程
按照突出重点,围绕规划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点领域,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包括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生态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建设、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工程、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七大类(附表8~附表14),总投资约132.15亿元,其中:经费来源于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和企业、市场等多方面投入。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各县区之间、市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二)分解落实任务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将本规划任务和要求纳入本辖区“十二五”规划,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在地方财政中划出专项,确保方案实施中必不可少的经费;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排污收费分成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其他资金包括国际多边、双边合作资金的支持,解决区域、流域的一系列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探讨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基金,共同推进规划项目取得成效。
(四)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滚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环保一体化发展的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重点项目详见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十二五规划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