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发布时间:2011-8-26 9:50:22

工程系列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一、优化发展系列工程

总量减排

1

编制并组织实施“十二五”总量减排规划, 2011 年全县实现 COD 、 SO 2 排放量分别下降 1.6% , NH 3 -N 、 NO X 排放量分别下降 2% 。

县环保局

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农委、县水务局、县统计局

2

严格控制新增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

县环保局

县经贸委、县发改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

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新增工业项目排放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县环保局

4

完成璧山县污水处理厂再提高项目,全年污水处理量达到 814 万吨。

县水务局

5

新建河边、蒲元、六塘、保家、五龙、依凤污水处理厂站,并投入使用。

河边镇、璧城街道、大路街道、八塘镇、七塘镇

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6

关停重庆渝狮涂布纸公司、广达纸业公司、三江造纸厂

县环保局

青杠街道、大路街道

7

关停关口水泥公司、缙云水泥厂、鞍子水泥公司立窑生产线,关停璧山华丰铜材厂冶炼生产线,关停重庆市聚益橡胶制品公司印染生产线

县经贸委

璧城街道、来凤街道、大路街道,七塘镇

8

30% 规模化养殖场建成污染治理设施, COD 、 NH 3 -N 削减率下降 70% 以上。

县农委

县环保局、有关镇街

结构调整

9

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 2011 年目标任务:水泥 45 万吨、印染 1500 万米、铜冶炼 0.12 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 4% 。

县经贸委

各镇街、县环保局

环境准入

10

完成璧山工业园区规划环评。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规划局

县环保局

11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 100% 。

县环保局

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二、空气质量改善系列工程

空气质量目标

12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 311 天以上。

县环保局

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交通局、县交巡警大队、璧城街道、璧泉街道

扬尘控制

13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建立道路冲洗保洁质量管理机制,完善空气污染应急状态下的道路冲洗保洁措施,实行渣土密闭运输。

县市政园林局

县城乡建委、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交巡警大队

14

严格控制建成区施工扬尘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控制方案,落实施工扬尘控制“五项规定”。

县城乡建委

县市政园林局

县环保局

15

落实房屋拆迁施工喷水降尘措施,全面关闭“四山”保护区范围内的小采(碎)石场,开展危岩治理及植被恢复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

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县规划局、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各镇街

燃煤控制

16

创建璧泉街道基本无煤区。

县环保局

璧泉街道、县市政园林局、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商旅委

机动车辆排气控制

17

全面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环保定期检测,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电子监控管理系统。

县交巡警大队

县环保局

18

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加大对超标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查处,每月开展 1 次冒黑烟车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县交巡警大队

县交通局

县环保局

空气质量预警预控

19

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空气污染保障联合执法行动等。

县环保局

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交通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气象局

20

强化空气和资料预报,开展蓝天行动人工增雨作业,加强冬春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

县环保局

三、水环境质量改善系列工程

水环境质量目标

21

次级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 80%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 ,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 80% 。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各镇街

次级河流整治

22

推进璧北河综合整治项目,水环境质量双目标考核制。基本完成璧北河流域污染整治任务,水质稳定达标。

县环保局

县发改委、县农委、流域各镇街

23

深入推进璧南河污染综合治理,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实现治污目标。

县环保局

河段长单位、有关镇街

24

启动梅江河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改善梅江河水环境质量。

县环保局

县发改委、县农委、县水务局、流域镇街

饮用水源保护

25

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源一册档案资料,制定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和水厂水质安全应急预案。

县环保局

、水务局

26

巩固和推进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取缔工作,保护农村中小型人畜饮用水源。

县环保局

县经贸委、县水务局

四、基础设施建设系列工程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

27

提高城区污水、垃圾处理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0%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2% 。

县水务局

县市政园林局

县环保局、各镇街

28

强化镇街污水集中处理,完成大路、六塘、七塘、八塘、保家、依凤、五龙、河边、蒲元、定林、健龙、广普、龙江、正兴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建设。

所涉镇街

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污泥渗漏液处置

29

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力度,县内 2 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泥用作园林绿化项目,并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

县水务局

县环保局

五、生态建设与恢复系列工程

森林璧山

30

大力推进“森林璧山”建设,森林覆盖率达 38% 。

县林业局

31

新建城市绿地 200 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4% ,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8%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 13 平方米。

县市政园林局

生态建设保护

32

贯彻《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控制缙云山开发建设活动,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项目建设

县林业局

县环保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商旅委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3

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居民使用清洁能源、规模化养殖污染综合处理等统筹城乡环保试点

县环保局

有关镇街

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卫生局

34

抓好农村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年内实施 10 个村庄连片整治项目。

县环保局

来凤街道、青杠街道、七塘镇

35

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实施畜禽养殖区划管理,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整治,完成国家级、市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县农委

有关镇街

县环保局

六、企业环保达标系列工程

工业企业稳定达标

36

全县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 100%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工作。

县环保局

县经贸委

37

加快推进璧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

深度治污

38

完成主城危险废物处置场废水六价铬、铅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县环保局

39

公布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关停工艺落后、产值低的重庆河边皮革有限公司。

县经贸委

六、企业环保达标系列工程

深度治污

40

完成重庆渝安机械电镀有限公司和重庆精准印刷制版有限公司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县环保局

41

加大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检测,启动农产品产地种植区域划分工作。

县农委

环境安全

42

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建设,修订并实施《璧山县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推行排污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三包”承诺制,督促企业签订“三包”承诺书。

县环保局

县经贸委

43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台账,开展环境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环境应急工作经费与设备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

44

制定工业园区风险防范体系规划、环境应急预案和危险源风险防范实施方案,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硬件设施。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环保局

45

定期对涉危化学品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方案和多部门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性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县环保局

县政府应急办

固体废物处置

46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 90%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 100%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 。

县环保局

县经贸委

县卫生局

47

完成主城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

璧城街道

县环保局

48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审批及转移联单制度。

县环保局

县卫生局

辐射环境监管

49

强化辐射环境监管,防止发生辐射事故及辐射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确保执证率 100% ;安全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

县环保局

七、能力建设系列工程

机制创新

50

坚持和创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落实环保齐抓共管机制。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环保局

51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镇街、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得到充分应用。

县委组织部

县环保局

能力提升

52

推进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三级标准化能力建设。

县环保局

县编办、县财政局

53

稳步推进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标准。

县环保局

县编办、县财政局

54

强化环保系统新闻发布和网络宣传、舆情监控体系建设。

县环保局

县委宣传部

监管网络

55

深化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在镇街配备 2-3 名环保专兼职人员,并将部分环境监管权限下放到镇街,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委托镇街开展环保日常监管。

县环保局、各镇街

县编办、县财政局

财政投入

56

环境保护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 5% 。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八、城乡环境整治系列工程

城市容貌

57

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市政设施整治、园林绿化整治等,确保市容环境卫生基本达到《城市容貌标准》。

县市政园林局

璧城街道、璧泉街道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5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 56 分贝和 68 分贝。

县环保局

县交巡警大队

县城乡建委

59

成功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 1 个。

县环保局

60

开展城市居住小区小型加工企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对噪声不达标且扰民的企业开展限期治理。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61

对经营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和污染扰民的餐饮业开展油烟治理。

县环保局

县食药监局、县商旅委、县工商局

62

建立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值班制度;建立建设(施工)单位环保信誉档案,将噪声扰民投诉与夜间施工临时许可证审批挂钩。

县城乡建委

县环保局

63

强化夜间噪声扰民的执法监管,重点开展中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专项执法行动。

县环保局

县文化行政执法大队、县交巡警大队、县城乡建委

八、城乡环境整治系列工程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64

严格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审批管理,开展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综合整治及联合执法,依法对噪声扰民严重的娱乐场所进行查处。

县文广新局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65

利用主次干道附近交巡警平台,加强道路行驶车辆违章鸣号的执法监管,纠正道路行驶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扰民行为。

县交巡警大队

66

对重点线路的老旧公交车实施降噪维修改造,对主要干道上达到年限的公交客车实施强制性淘汰,对未达到年限的老旧公交车鼓励更新。

县交通局

县 交巡警大队

县环保局

67

结合立面改造和节能改造等工程推进隔声窗建设。

县城乡建委

县科委

68

巩固创卫成果。

县市政园林局

九、公众满意度提升系列工程

宣传教育

69

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系列活动;结合全县环保中心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县环保局

县政府办、

县委宣传部

70

将环境教育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每学年安排环境教育 12 课时以上。

县教委

71

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常规培训内容。

县委组织部

县委党校

公众维权

72

开展公开日、体验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座谈,参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企业整治等,感受全县环境变化,征求意见。

县环保局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公众评议

73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 75% 。

县环保局

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示范创建

74

推广市民行为公约,规范健康、文明行为,提高市民主动参与、自觉维护环境的行为和意识。

县文明办

县委宣传部

县环保局

75

大力推进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创建工作。

县创模办

创市模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6

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安静居住小区、基本无煤区等创建工作。

县环保局

县教委、璧城街道、璧泉街道

77

完成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县市政园林局

创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创国模有关工作

78

细化 2011 年创国模任务分解,落实到工程项目,明确时间节点;定期报送创模工程进度表、工作信息等,完成年度创国模任务。

县创国模办

创国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9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创国模技术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十一、突出环境问题

80

马意机械厂噪声扰民问题。

青杠街道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81

正兴场镇生活污水污染饮用水源(金堂水库)问题。

正兴镇

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

82

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不得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各镇街

县环保局、县经贸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来源:璧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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