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1-8-23 16:20:53

普府发〔2010〕6号 

我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投产。“十二五”期间,全县将兴建八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为了把我县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好、管理好,确保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如何加强普定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紧迫感及责任感的认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这个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在我县这样一个欠发达欠开发的地方尤为突出。不转变增长方式,继续漠视环境,资源支撑不住,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2009年,安顺市的减排目标排在全省后面,市政府要求我县今年的污水进水量要达到供水量的80%,进水浓度要达到150mg/L,任务艰巨,完成目标困难很大,同时我们还存在减排工作中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措施不配套、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若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的减排工作难以取得进展,减排目标也将难以实现。全县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这一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子孙后代生存的问题,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行动起来,把节能减排工作抓好、抓实。

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时间紧,污水减排目标任务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建设和运营好我县的污水处理项目。

(一)规范城区排水制度。今后,在建设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要一并考虑雨、污分流系统,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纳入项目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审批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住建部门在审批新建小区、居民新建和改建住房申请时,须要求排水系统必须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并分别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否则一律不予审批有关手续和办理房产手续;供电、供水部门不予办理供电和供水手续。环保部门要参与住房小区的验收。若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未建设的,须将其污水排水系统建在住建部门指定的位置,同时要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2号)的要求,全面实施“排水许可证”制度,对生产、经营、服务实行排水许可管理。

(二)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和污水处理的监管,对不按规定建设配套污水收集系统的小区、住房、厂矿等要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按规定建设排放;要派人进驻污水处理厂全天候监督和指导,确保达标排放,对不按规定处理排放的,予以处罚或处理。

(三)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水利局和自来水公司要加强对城区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要建立正常运营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测制度和建立生产运营台帐。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保证处理合格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要查明原因,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快后续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申报和建设工作,逐步将各单位、小区、住户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要确保按照国家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接入污水和保证进水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

(四)落实污水处理信息公开报送工作责任。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信息的报送工作。对于谎报实际运营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整改,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规定做出处罚。各部门要逐步扩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自来水公司要着手编制县城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并按规划建设,避免建设和管理脱节及新建污水收集系统无法导入污水处理厂的情况发生。

(六)国土和住建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时,要将污水收集管道纳入保护范围,限制批准兴建永久性住房。

(七)项目规划乡(镇)要加快申报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我县将继续申报和修建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各项目乡(镇)要按照省、市安排的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任务,及时编制乡(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积极申报和组织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确保我县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污染减排是硬指标,硬任务,必须加强领导,相互配合,才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各乡(镇)和有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有专人主抓和协调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减排工作的考核。

(二)要建立定期监督制度。每季度由县环保林业局牵头,督促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接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进度,通报污水入网任务完成进度;加强环保执法,专项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定期通报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信用不良企业及工商业户。

(三)要广泛宣传,全民参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行动方案》,广泛开展各类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深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减排工作,加强对企业、工商户等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意识,促使用户和企业自觉承担治污减排、保护环境的责任。引导养成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绿色消费观念,使全社会注重生态保护、节约资源。(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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