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慈溪市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8-15 10:42:05

慈政办发〔2011〕103号

  为指导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持续、高效开展,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根据国务院、省和宁波市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上级政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求为指导,通过“强化管理控源头、深化整治关落后、推进工程促项目”,全面治理区域内各类污染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标准,为建设绿色生态的现代化中等城市打下扎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2011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在原有基础上(暂以2009年污染物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为基数,待2010年污染物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公布后再予以调整)分别削减2.5%、2.0%、2.0%、2.0%。
  三、重点项目
  我市共确定十项减排重点工程:废塑料整治工程、轴承行业整治工程、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包括集污纳管工作)、周巷腌制废水集中治理工程、生猪统一屠宰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金轮热电厂停产工程、金属熔炼行业整治工程、工业集中供热工程、禁燃区建设及煤改天然气工程、“清洁空气”行动工程。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科学谋划,落实减排责任。认真分析全市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减排潜力与空间,科学制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规划及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逐级分解责任,落实任务,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奠定良好基础。各镇(街道)作为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定相应的减排工作计划,落实相应责任,并每季度向市减排办上报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制定减排政策,强化考核与奖惩。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污染物减排的总体要求上来,发挥各级政府主导责任、部门监督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开展减排专项考核,将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减排工程建设情况、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和对干部的政绩考核,每年安排专项考核奖励资金,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实施考核“一票否决”。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小电镀、小印花、小熔炼和废塑料加工,坚决取缔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污染企业不反弹。
  (四)加强环保监测监督,夯实减排基础。严格实行重污染企业一月一次、一般污染企业一季度一次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坚决查到底、罚到位,确保重点工业污染源100%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率和重点污染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五)加强减排工程运营管理,发挥减排效益。加强对各排污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建立污水泵站、管网的日常排查、巡查制度,确保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出现异常。认真做好减排台帐,确保省、市、县、企业四级减排台帐的一致性、规范性和合理性,确保重点减排项目的减排量得到确认;相关部门在办理排水许可证时要严格把关,对未达到接管标准的企业一律不予纳管;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和河道清淤单位的管理,严禁打桩泥浆和河道淤泥进入污水管网。
  (六)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落实减排措施。加强集污管网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特别要加大对菜场、学校、宾馆、饭店、集中居住区、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理中心及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等单位的截污纳管力度,增加北部以及东部污水处理厂的生化性,确保2011年底东部、北部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达到70%以上;加快推进其他减排重点工程的建设,尤其要加快周巷镇腌制废水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和天然气输送步伐,尽快启动横河镇相士地村小轴承企业关闭搬迁、金轮热电厂停产关闭和市热电厂搬迁工作,尽早启动新一轮砖瓦窑厂淘汰整治。(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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