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城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形象和品位。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6月底,对县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市场监管等六个方面,进行一次集中综合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要求
紧紧围绕综合整治六个方面的任务,在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依法强力推进,一是要坚持统一步署、重点突出、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要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三是要坚持统一行动,部门协同配合,全民参与,联合执法的原则。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特别是抓住整治的重点问题,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注重实效,逐级逐项加以落实。广泛深入地动员县城市民,动员机关、企业、学校、驻阳单位等全社会共同参与县城环境整治。这次县城环境整治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牵头,总体负责,龙泉镇、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工商局、商业局、公安交警大队、园林处、运输管理所、卫生局、质监局、疾控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方案,积极行动,全力以赴抓整治,取得效果,真正把县城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长效管理轨道。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进行全面验收。
三、整顿范围、内容及标准
整顿范围:县城11条主干道,具体包括:新华南北街、新建东西路、新华西街、新华一路、西街、南街、金光街、学府街、北环路;县城3个广场:即火车站广场、文化馆门前广场、大南街广场。
(一)整顿市容市貌
1、整顿规范占道经营
主要的是:主干道坚决取缔,次干道合理安排,小街小巷整顿规范。
①坚决取缔主干道两侧所有的马路市场、马路工厂、马路仓库。
②取缔在便道上展卖自行车、摩托车、各种商品。
③严格控制开业和各种庆典活动,经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活动必须做到人走场清地净,不准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
④临街施工、临时建筑门面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按规定围场施工。
⑤严格管理早市、夜市和早餐点,不准在主干道设立以上摊位,经批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间(早市必须在8:00前撤市,夜市必须在23:00前结束),划定的范围内经营,同时做到活动场地的卫生整洁。
凡违反以上五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阳高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
2、整顿规范户外广告
总体要求是严格控制楼顶广告,整顿规范楼体广告,取缔商业占道广告,彻底清除打击违法“野广告”。
①严格控制占道广告的设置,除公交站牌、侯车亭、出租车乘降站、公益性广告外,对纯商业性占道广告原则上一次性取缔。经过整治确定保留的和需要设置的必须经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依据法规认定后,办理有关手续。
②县城主要街道两侧要控制和减少楼顶广告的设置,原来经批准设置的要提高质量和档次,要保证安全、牢固。
③整顿规范墙体广告的设置,道路两侧门店广告牌匾的设置标准原则是一店(一个单位)一匾,广告规模要与楼体自然段相对统一。力争达到”三有三无”,既有具体规划,有设置标准,有示范街区;无违章广告,无破损陈旧广告,无占道活动广告。
④未经批准拆墙透绿的护栏墙体、路灯、电杆和交通指示杆上不准设置和张贴户外广告。
⑤规范管理软体广告。
⑥彻底清除各种“野广告”。一是要对“野广告”通过追根溯源,进行严肃查处,在大清除的基础上,对县城主干道乱贴、乱喷、乱涂野广告的行为,加强每日巡查和查处力度。二是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要求,单位、门店期限各自清理各自责任区内的各种“野广告”,三是对于利用“野广告”进行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违反以上前五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整顿要求
整顿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划分,明确分工,认真落实定人、定时、定段、定责任的“四定”责任制,特别是对经常出现反复的路段一定要坚持站点方式和错时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整治效果。
(二)整治环境卫生
按照规范服务,强化监管的原则,县城管委清扫保洁队、机扫清运队和“两关三街”这些单位在加强县城街巷道路日常清扫、清运、保洁的基础上,要对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和所有暴露垃圾池(点)等垃圾死角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基础上,县城主干道逐步实行垃圾不落地的模式,先要在西街、南街搞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1、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监管
为了更有效地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在原有县城管委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人员监管考核的基础上,由城管委机动督查大队(综合执法大队)邀请县财局、新闻单位以及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代表,参与县城环境卫生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在重点考核清扫保洁队和机扫清运队的基础上,同时考核龙泉镇 “两关三街”环境卫生,进行全面考核,加强监督管理。
2、加快环卫设施建设进度
要尽快对清运车辆、垃圾箱、垃圾桶进行更新和配备,同时加快垃圾处理场建设,争取近早对县城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3、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按照“门前五包”责任书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在自己责任地段内实现“六无”即无乱倒和积存垃圾、无乱倒污水和积冰积雪、无乱贴乱写、无乱停乱放、无乱摆卖、无树木花草被毁。
具体措施:一是抓责任制落实。今年继续推进“门前五包”责任制抵押金制度,按照《阳高县“门前五包”责任制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层层有责任目标,人人有管理责任;二是要严格考核制度。对门前环境脏、乱、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三是整治乱倒垃圾乱倒污水行为。首先是要加强日常监管,由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负责,其次是及时清理,由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进行清扫和清理。
4、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
县城现有公厕41座,绝大多数为旱厕,而且近几年因旧城改造与道路拓宽工程新的公厕虽有建设,但数量不够,县城居民对此有所反映,要加大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力度。
具体措施:一是抓公厕的改、扩建工作;二是要建立公厕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考核制度;三是利用定期考核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的监督体系,确保公厕的环境卫生。
5、建立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管理的长效机制。
县城内的“两关三街”为五个城中村,垃圾死角多数就产生在城乡结合部管理薄弱地段,要把“两关三街”统一列入县城环境卫生考核范围,把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
6、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申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渣土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制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大同市政府同政发[2010]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同市政府同政发[2006]62号《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其车辆资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县城管委下发的文件整治、监管由城管委负责实施,住建局配合整治。
上述整治的组织、考核、监管责任单位为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管理实施单位为城管委清扫保洁队、机扫清运队和“两关三街”村委会。
(三)整治交通秩序
根据县城交通安全状况和交通管理工作,重点整治的任务是:
1、机动车闯禁行、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变道行驶不开启转向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和过街设施、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或其它违法占道行为、畜力车、农用车、大货车违禁进城以及机车违规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车辆、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超硬会、假牌假证、挪套号牌、遮挡号牌、悬挂单面号牌、报废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3、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在主街道两侧的随意乱停乱放。此单项整治由城管委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和龙泉镇派出所负责实施。
这项整治的具体措施是:
1、在加强日常交通管理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当前县城综合整治工作,抓好县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着重解决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因地制宜,进一步确定整治重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
2、集中精力,集中警力,加大执法力度,从严管理,依法处罚。对那些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整治,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创造浓厚的整治氛围。组织民警深入学校、企业、社区,采取印发宣传品、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4、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变化规律以及不同时间、不同路段出现的突出违法行为特点,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布局,建立以动态巡逻为主要手段的勤务方法,提高警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控制能力。
交通秩序整治的责任单位为县公安交警大队,运输管理所、龙泉镇派出所配合整治。
(四)整治环境污染
这次整治的重点是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扬尘污染、迎街煤炭销售点、水泥和白灰粉销售点、饭店油烟和主街道小锅炉等。
具体措施是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该取缔的取缔,该罚款的罚款,确保这次行动取得实效;加强日常监管,环保执法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建立完善严格的责任制和环境监理制。
此项整治的责任单位为县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城管委配合整治。
(五)整治园林绿化
加强对广场、道路绿化带和树木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县城市民的生活质量,树立县城的良好形象。
县园林处要加强具体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做到绿地清洁、树木完好无损,对于死亡的道路树木及时移走补齐,严格执法,防止毁绿行为。
此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园林处。
(六)加强市场监管
大力开展县城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建材市场(瓦、水泥、白灰、钢材等)的集中整治活动,提升市场规范化水平,达到规行划市整洁有序。对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市场一律停业整顿,整顿规范后重新开业。同时对次干道的早市(如体育场门前菜市场等)进行合理安排和整顿规范,经批准设置的早市必须加强管理,按规定时间早8:00前撤市,划定经营范围,做到撤市后经营场地的卫生整洁。
市场监管整治的责任单位为县商业局、工商局、城管委。
四、责任制度
这次综合整治,要严格三项责任制,即:领导分级负责制,监督管理责任制和奖惩考核责任制。六项综合整治所涉及的各成员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各成员单位所担负的整治任务必须按时间、按要求、按标准,层层分解,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哪一级没有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成任务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到位,也同样实行分级责任追究制。三项责任制由县城综合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在综合整治过程中,一经发现整治不到位、未达到标准,以阳高县县城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的名义,对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对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执法违法、执法谋私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整治力度大、效果好的单位,县政府要拿出一定资金给予责任单位奖励。
整治期间,要加强这次综合整治的督查、监督、宣传力度,以扩大影响,推动工作,教育市民,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唤起全社会重视城市管理,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确保综合整治真正见到实效。(阳高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