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1年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5-26 11:17:39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环保然[2011]14 号)和泉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再动员暨环保工作大会关于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为确保2014年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市验收,切实抓好我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化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
1、迅速启动生态县建设。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 (环发[2010]16号),“从2012年起,凡申报环境保护部考评的(即申报各类国家级生态创建的),均必须先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和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标准 1年以上方可申报” 。因此,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等 9个县(市、区)要按照“十二五”生态县(市)建设进度要求(见附件 2),会同所在地发改部门立即启动生态县(市) 创建工作, 争取 2011年直接申报国家级生态县(市)、生态乡镇验收。5月底前,提请所在县(市、区)政府成立或调整生态县(市)创建工作机构;6月底前,完成生态县(市)建设规划修编,并通过县(市、区)人大审议、颁布实施;10月底前,洛江区、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要率先向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申请国家级生态县验收。其余县(市、区)可根据生态县(市)建设实施情况组织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生态县验收。其中,泉港区、惠安县、南安市最迟于 2012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石狮市、晋江市最迟于2013年底前建成国家级生态市。

2、加快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步伐。各地要按照“十二五”全市生态创建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 3),在严格执行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规定的同时,加快生态乡镇、村的创建步伐,力争2013年底前全市80%以上的乡镇建成或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50%以上的村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我局将对获得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命名的创建单位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二、切实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3、做好迎接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的各项工作。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德化县要督促白凤村、油园村、尤俊村、英山村等 4个村庄认真落实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批复洛江区虹山乡白凤村等 4 个村 2009年度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函》,认真做好项目档案归档、资金核查、环境监测数据和音像资料收集等工作,强化督查检查,并按照我局《转发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泉环保然[2010]25 号)进行自查自评。自评报告和相关评估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切实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要用活用好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利民惠民政策。德化县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关于下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泉政文[2010]281 号)和《关于德化县国宝乡赤水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泉政函[2011]24号),以及《德化县国宝乡赤水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调研座谈会议纪要》 (泉政专[2011]61号)要求,倒计时安排项目推进工作,加快实施进度,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国宝乡、赤水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确保2011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1年底前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并取得看得见的成效。石狮市、安溪县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示范、符合要求的原则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细化,既要符合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又要符合省环保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试行) 》的要求,突出分类指导,分期、分批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石狮市永宁镇梅港片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 2011 年底前要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并取得看得见的成效。安溪县福田乡、桃舟乡、感德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2011年底要取得阶段性成果,2012年底前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并取得看得见的成效。

5、要高度重视国家、省、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使用的严肃性。石狮市、安溪县、德化县要珍惜机遇,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县(市)级配套资金,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县(市)级财政报账制度,规范核算、严格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做好迎接国家、省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6、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长效工作制度。一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县(市)环保局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分工负责制度,建立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挂点联系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二是要培育和树立典型样板。要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抓手,通过“抓点、带线、促面” ,确保和扩大惠民的政策效果,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以建制村为单位对整治成效显著的村庄进行奖励。三是要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有关县(市、区)要加强与所在地编委的沟通、联系,争取对增设农村环境保护专门股室的理解和支持。其中,2011年 5月底前石狮市、安溪县要完成经县(市)编委正式批准在环保部门增设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专门股室,并配备 2人以上专门人员。其余县(市、区)力争年内获批增设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专门股室。同时,各地还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推动乡镇环保专门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农村环保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有人去推动、去落实。要及时了解掌握基层环保干部培训需求,有计划、分批次的开展乡镇环保干部和村级国土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切实提升农村环保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7、做好筛选 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安溪县、德化县要深入农村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现场踏勘、 考察, 确定经济条件、 环境基础比较好的乡镇、 村作为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和各项整治工程技术路线,形成切合当地实际的整治实施方案,为下一轮省财政厅、环保厅组织申报2012年整治项目做好项目筹备,力争2012年我市有更多示范区纳入省政府的补助范围。(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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