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1年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1-5-12 9:56:43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城管局、舟山市水务局,各有关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目标责任书》,为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有关目标任务,我厅结合各地核对上报的分解计划,汇总编制了2011年度全省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和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现将各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确保完成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任务
    (一)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65个镇的建设项目清单(见附件)。对于清单上的镇级污水项目,2011年底前必须建成。实现开工并争取建成62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62个镇级污水设施项目清单(见附件)。对于清单上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要求在2011年底前必须实现开工,具备条件的要争取建成。
    (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任务。27个市、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清单(附件)。12个项目在2011年前必须建成,14个项目2011年前开工建设,其余完成前期工作。
    (三)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省141座污水处理厂COD和氨氮减排2011年目标计划(附件)和11个设区市和相关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2011年目标(附件)。
    二、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城市污水处理率等工作已纳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的目标考核,我厅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责任主体年度考核已纳入到我厅对各市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主要是建制镇和中心镇在建和拟开工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原则上不包括扩建项目、二期项目及专门服务于工业企业的集中式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三)镇级污水处理厂及其收集管网必须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同步运行。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要确保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以上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理、处置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批准认可。
    (四)根据建设部和我厅印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就执行“三同时”原则,即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污泥处理处置应符合“安全环保、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因地制宜、稳妥可靠”的原则。
    (五)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特别是前期工作尚未到位的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落实。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管理,指导和推荐先进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关键是要做到达标排放。
    (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各项制度。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运行效果的监督管理。同时还应全面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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