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5-12 9:41:27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处理处置和利用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为积极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大力提升我市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污泥处置现状

我市现建有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龙岭镇金龙居委会罗村,占地面积67.8亩,一期工程设计为日处理污水4万吨,已建成2万吨/日,2009年7月初建成并进行设备联动调试, 9月初正式投入试运行。目前日均处理污水量2万吨,平均每日产污泥6吨。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主要为简单填埋及用于园林绿化。

二、污泥处置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污泥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和前提下实现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三、污泥处置途径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采用以下三种污泥处理处置途径:

1、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和污泥园林绿化肥料生产。由市政府授权南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以招商引资的方式,选择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商,对污泥进行循环利用。

2、污泥填埋。由政府投资,对污水处理厂脱泥设备和污泥处理方法进行技术改良,使污泥含水率低于40%后送至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3、污泥集中处理: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在赣州建设一个区域性的污泥处理设施,收集周边县市的污泥进行集中处理。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

(一)成立机构

1、成立南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永飞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曾  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曹世明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黄  光  市发改委主任

           刘引建  市环保局支部书记

罗  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  健  市财政局局长

曾静平  市物价局局长

刘自宏  市安监局局长

王历楠  市监察局正科级监察员

            伍祖培  市城管局局长

陈伟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隆泽  龙岭镇政府镇长

刘民山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钟俊丰  市城管局副局长、环卫所长

彭  飞  市城管局副局长、市自来水(排水)公司经理

蓝  琳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

陈  越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南康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由刘民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蓝琳任副主任,成员:黎传良,王晓卫。

(二)主要任务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污泥处置采取的路线和方法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监控、管理及其他沟通协调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可研批复和立项。

3、市环保局、安监局:负责对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和安全评价。

4、市财政局、物价局:负责污泥处置费的立项并纳入污水处理费之中。

5、市城管局负责垃圾填埋厂污泥填埋工作

6、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污泥运输过程中的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的监管工作,严肃查处乱排乱倒污泥的违法行为。

7、江西洪城环保南康分公司: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污泥处理处置作为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目标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考核,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加强部门协作,搞好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要按照已确定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3、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市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要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的跟踪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早日建成。(南康市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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