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确保完成我市2011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指标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内排放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等主要污染物的单位,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凡更新、改造锅炉及除尘脱硫设施的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改造。
三、安装或者改造单台容量35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设施,应同时设计、安装石灰石(石灰)/石膏法、氨法、双碱法、氧化镁法、半干法和符合《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的脱硫设施,并推广低氮燃烧锅炉示范项目。
四、新建、改建、扩建单台容量20吨/小时以上(含20吨/小时)吨位锅炉的建设项目,必须同步安装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五、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重点减排项目及时限要求:
(一)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有法风脱硝设施正常投运,确保脱硝综合效率不低于50%,并开展1、2号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改造的可研论证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3、4号机组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设施和烟囱防腐改造,同步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二)大唐长春第三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华能长春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硝设施正常投运,确保脱硝综合效率不低于50%。
(三)华能九台电厂加强1、2号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脱硫综合效率不低于90%;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1、2号机组脱硝改造的可研论证、设计及前期准备工作。
(四)吉林宇光能源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4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喷钙脱硫工艺改造及调试,并投入运行。
(五)吉林亚泰双阳水泥有限公司,2011年6月30日前,淘汰1台75吨/小时电站燃煤锅炉,改用水泥窑尾余热发电;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5、6号水泥窑低氮燃烧及烟气脱硝改造的可研论证、设计及前期准备工作。
(六)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长春供热发展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等5家单位(具体名单见表1),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锅炉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行,同步完成与省、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平台的联网。
(七)一汽动能公司、长春经开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单位(具体名单见表2)要加强对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采暖期锅炉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80%。
六、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重点减排项目及时限要求:
(一)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南部污水处理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通水调试运行;9月30日前,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二)德惠市德惠污水处理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并通水调试运行;9月30日前,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三)榆树市五棵树污水处理厂,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中控系统建设任务。
(四)市水务集团要保证南部污水处理厂,榆树市政府要保证榆树市污水处理厂、榆树市五棵树污水处理厂,九台市政府要保证九台市污水处理厂的全年正常稳定运行。
(五)长春燃气公司,要保证制气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六)榆树市鸿嘉养殖专业合作社、榆树市苇子沟养殖场、榆树市弓棚建平养殖场和榆树互惠生态养殖合作社,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畜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未完成减排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由市环保局会同榆树市政府、德惠市政府、九台市政府、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