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4-13 17:57:2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夺牌为目标,以“两型社会”建设综改示范为契机,以“保二争一,科学跨越”为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的意见》,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二、总体目标 

  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控指标,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空气、水功能区、饮用水源三项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环境监察监测综合楼全面完工,“数字环保”工程全面建成,一举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创模工作,全面完成创模指标 

  1.不断巩固和提升创模成果,配合市创建办,下达并落实全市2011年创模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指标在12月底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 

  2.确保列入统计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全部通过验收,市区80%列入统计工业企业通过环保型企业验收。 

  3.确保列入统计的工业企业废水、烟尘、SO2、粉尘100%稳定达标。 

  4.国控重点企业排放及自动监控率100%,排污许可证执行率100%。 

  5.开展大型创模专题宣传活动,力争公众环保满意率达标。 

  6.完成创模建档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 

  二、全力做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排工作目标 

  7.加强污染建立减排目标责任制,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企业。进一步理顺减排监管体系,建立项目计划审核、现场督办及验收工作程序和规范,形成环保、监察部门综合协调减排督办机制。 

  8.启动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工作。 

  9.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率。 

  10.协助建设部门抓好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加强污染防治,确保环境安全 

  11.继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静音”行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2.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积极开展清洁审查审计,8月底完成第一轮78家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及审核。 

  13.大力推进清水塘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快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协助建设部门建成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彻底改变清水塘地区面貌。 

  14.配合建设、水务等部门全面完成城市四港治理工程。做好白石港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建宁港和霞湾港清淤及港体整治工程,南郊垃圾处理场渗漏液处理设施改造工程相关工作。12月底完成市区洗水企业搬迁工作。 

  15.拆除市区废弃烟囱24根。 

  16.加强辐射固废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放射性同位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100%。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督促株化建成工业固废处置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固废处置中心,协助建设部门,完成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并投入运行,协助城发集团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17.完成机动车排气监测市场化运作工作。实施国Ⅲ检测标准,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 

  18.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19.确保湘江、洣水、渌江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水质达V类水体标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0.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城区空气质量保持二级标准。 

  四、大胆尝试,积极推进农村环保工作 

  21.努力争取农村环保项目资金,促进建制镇、重点集镇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22.开展连片整治试点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 

  23.积极组织国家、省、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五、强化服务意识,优化经济发展 

  24.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对重点项目,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实行专班跟踪服务。

   25.为市民的环境权益保障做好服务。要让市民享受发展带来的环境成果。加大环境信访工作力度,完善环境应急处置机制,尽最大努力维护群众环境安全。 

  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水平 

  26.3月底完成环境监察监测综合楼“美化、绿色、亮化”工程。 

  27.多方筹集资金,完成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九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省环保厅的验收。完成五县市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省环保厅的验收。 

  28.7月底完成“数字环保”工程建设,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实行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集成、联动机制,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七、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树立环保形象 

  29.坚持抓好每两周半天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的落实,分批分阶段选送年轻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30.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遵守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提高防腐拒变能力。 

  31.完善局属单位及领导班子、县(市)环保局、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和晋级晋职挂钩。 

       32.实行《行风监督卡》制度,骋请行风评议员,杜绝环保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索、拿、卡、要和吃请等问题,树立环保卫士良好形象。(株洲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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