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2013.11.20
公开(公告)日2015.05.27
IPC分类号B01D53/78; B01D53/58; B01D53/52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按质量份计,包含以下物质:侧柏叶提取液140~160份,侧柏叶油2~5份,甲醇10~15份,甘油5~10份,氮酮3~10份,薰衣草油适量。本发明的除臭剂原料广泛易得,工艺流程简单,价格低廉,无次生污染,适合于大量生产,原料为天然植物,除臭效果明显。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其特征在于,按质量份计,包括以下物质:侧柏叶提取液 140~160份,侧柏叶油2~5份,甲醇10~15份,甘油5~10份,氮酮3~10份,薰衣草油适 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甲醇的浓度为95~96%。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任一所述的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其特征在于,按质量份计,包括 以下物质:侧柏叶提取液145~155份,侧柏叶油3~5份,甲醇11~14份,甘油6~10份, 氮酮4~9份,薰衣草油适量。
4.根据权利要求1和2任一所述的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其特征在于,按质量份计,包括 以下物质:侧柏叶提取液150份,侧柏叶油3.5份,甲醇14份,甘油8份,氮酮6份, 薰衣草油适量。
说明书
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一种除臭剂,具体涉及一种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属于化学化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近年来,除臭技术迅速发展,除臭剂是在水产养殖业中常用的水质处理剂,其主要作用 是将养殖污水散发带有臭气的H2S、SO2等有毒气体净化。优良的除臭剂能够快速净化恶臭 气体,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疾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鱼类养殖污水中产生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来源于鱼类养殖粪便以及水中营养物质腐坏, 这些气体种类繁杂,绝大部分为有机类恶臭气体。单靠单一的除臭技术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而只从源头上进行断绝,防止其扩散等多种方法并举,才能有效防止丙减轻危害,促进水产 养殖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除臭剂原料广泛易得,工艺流程简单,价格低廉,无次生污染,适合于大量生 产,原料为天然植物,除臭效果明显。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按质量份计,包括以下物质:
侧柏叶提取液140~160份,侧柏叶油2~5份,甲醇10~15份,甘油5~10份,氮酮3~10 份,薰衣草油适量。
优选地,一种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按质量份计,包括以下物质:
侧柏叶提取液145~155份,侧柏叶油3~5份,甲醇11~14份,甘油6~10份,氮酮4~9 份,薰衣草油适量。
所述甲醇的浓度为95~96%。
上述技术方案中的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是由以下步骤制得:
(1)将侧柏叶提取液放入盐水瓶内,进行高压消毒处理;
(2)将侧柏叶油溶于甲醇中并充分混合均匀,并将氮酮和甘油溶于甲醇中并混合均匀, 然后将上述两种溶液混合均匀;
(3)将物料(2)中加入侧柏叶提取液,充分混合均匀,再加入甲醇,最后滴入薰衣草 油,即可得成品。
本发明的除臭剂原料广泛易得,工艺流程简单,价格低廉,无次生污染,适合于大量生 产,原料为天然植物,除臭效果明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
实施例1:
一种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按质量份计,包括以下物质:
侧柏叶提取液142份,侧柏叶油2~3份,甲醇10份,甘油5份,氮酮4份,薰衣草油适 量。
该种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是由以下步骤制得:
(1)将侧柏叶提取液放入盐水瓶内,进行高压消毒处理;
(2)将侧柏叶油溶于甲醇中并充分混合均匀,并将氮酮和甘油溶于甲醇中并混合均匀, 然后将上述两种溶液混合均匀;
(3)将物料(2)中加入侧柏叶提取液,充分混合均匀,再加入甲醇,最后滴入薰衣草 油,即可得成品。
本发明的除臭剂原料广泛易得,价格低廉,无次生污染,原料为天然植物,除臭效果明 显。
实施例2:
一种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按质量份计,包括以下物质:
侧柏叶提取液150份,侧柏叶油3.5份,甲醇14份,甘油8份,氮酮6份,薰衣草油适 量。
其制备方式同实施例1。
本发明的除臭剂无次生污染,适合于大量生产,原料为天然植物,除臭效果明显,环保 性能良好。
实施例3:
一种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按质量份计,包括以下物质:
侧柏叶提取液160份,侧柏叶油4.5份,甲醇15份,甘油10份,氮酮9份,薰衣草油 适量。
其制备方式同实施例1。
本发明的除臭剂原料广泛易得,工艺流程简单,无次生污染,适合于大量生产,除臭效 果明显。
本发明的除臭剂原料广泛易得,工艺流程简单,价格低廉,无次生污染,适合于大量生 产,原料为天然植物,除臭效果明显,因此主要用作鱼类养殖污水除臭剂,具有优良的环保 性能。
通过上文给出的本发明实施了可进一步了解发明,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几个具体实 施例,但本发明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发明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 应属于侵犯本发明保护范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