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2015.10.13
公开(公告)日2015.12.30
IPC分类号C02F1/28; C02F1/00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组分:聚合三氯化铁3-5份、聚丙烯酰胺7-10份、氯化钠4-9份、石灰1-3份和吸附物10-20份。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配制简单,并且对污水的处理效果较好。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组分:聚 合三氯化铁3-5份、聚丙烯酰胺7-10份、氯化钠4-9份、石灰1-3份和吸 附物10-20份。
2.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的制作步 骤:
(1)分别称取如下重量份数的各组分:聚合三氯化铁3-5份、聚丙烯 酰胺7-10份、氯化钠4-9份、石灰1-3份和吸附物10-20份;
(2)将称取的聚合三氯化铁和聚丙烯酰胺在温度30-40℃范围内混合搅 拌后,得到第一混合物;
(3)将称取的氯化钠、石灰和吸附物在常温下混合搅拌后,得到第二 混合物;
(4)将所述第一混合物和所述第二混合物混合搅拌即可得到生活污水 处理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的吸附物包括木屑、秸秆末、活性炭或者稻壳。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搅拌速度为30-40r/min。
说明书
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及其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污水处理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及其制作方 法。
背景技术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匮乏的国家,如何缓解水资源匮乏以及污染等问题已 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二对于现代家庭来说,如果能够将生活污水进 行处理再利用,也能够节省一笔不小的家庭支出,但是市面上现有的处理剂 大多是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剂,其价格昂贵、配套使用设备繁多,不适宜处理 生活污水。
发明内容
综上所述,未解决现有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包括 如下重量份数的组分:聚合三氯化铁3-5份、聚丙烯酰胺7-10份、氯化钠 4-9份、石灰1-3份和吸附物10-20份。
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的制作步骤:
(1)分别称取如下重量份数的各组分:聚合三氯化铁3-5份、聚丙烯 酰胺7-10份、氯化钠4-9份、石灰1-3份和吸附物10-20份;
(2)将称取的聚合三氯化铁和聚丙烯酰胺在温度30-40℃范围内混合搅 拌后,得到第一混合物;
(3)将称取的氯化钠、石灰和吸附物在常温下混合搅拌后,得到第二 混合物;
(4)将所述第一混合物和所述第二混合物混合搅拌即可得到生活污水 处理剂。
进一步,所述的吸附物包括木屑、秸秆末、活性炭或者稻壳。
进一步,所述搅拌速度为30-40r/min。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配制简单, 并且对污水的处理效果较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例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 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的制作步骤:
(1)分别称取如下重量份数的各组分:聚合三氯化铁3份、聚丙烯酰 胺7份、氯化钠4份、石灰1份和木屑10份;
(2)将称取的聚合三氯化铁和聚丙烯酰胺在温度30℃混合搅拌后,得 到第一混合物,其中搅拌速度为30r/min;
(3)将称取的氯化钠、石灰和吸附物在常温下混合搅拌后,得到第二 混合物,其中搅拌速度为30r/min;
(4)将所述第一混合物和所述第二混合物混合搅拌即可得到生活污水 处理剂,其中搅拌速度为30r/min。
实施例2
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的制作步骤:
(1)分别称取如下重量份数的各组分:聚合三氯化铁4份、聚丙烯酰 胺8份、氯化钠7份、石灰2份和秸秆末15份;
(2)将称取的聚合三氯化铁和聚丙烯酰胺在温度35℃混合搅拌后,得 到第一混合物,其中搅拌速度为35r/min;
(3)将称取的氯化钠、石灰和吸附物在常温下混合搅拌后,得到第二 混合物,其中搅拌速度为35r/min;
(4)将所述第一混合物和所述第二混合物混合搅拌即可得到生活污水 处理剂,其中搅拌速度为35r/min。
实施例3
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剂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的制作步骤:
(1)分别称取如下重量份数的各组分:聚合三氯化铁5份、聚丙烯酰 胺10份、氯化钠9份、石灰3份和木活性炭或者稻壳20份;
(2)将称取的聚合三氯化铁和聚丙烯酰胺在温度40℃混合搅拌后,得 到第一混合物,其中搅拌速度为40r/min;
(3)将称取的氯化钠、石灰和吸附物在常温下混合搅拌后,得到第二 混合物,其中搅拌速度为40r/min;
(4)将所述第一混合物和所述第二混合物混合搅拌即可得到生活污水 处理剂,其中搅拌速度为40r/min。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 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 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