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管理城市内河湖泊 南宁今起实施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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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市内河湖泊中能建岛屿吗?8月30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9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城市内河湖泊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不能擅自填堵、覆盖、缩窄、硬化城市内河湖泊。
城市内河湖泊定期清淤疏浚
据了解,南宁市城区内共有18条内河和5个湖泊,经过多年整治,水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规定》明确,南宁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政和园林等有关部门,实施城市内河湖泊清淤疏浚、生态补水和污水截流等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改造,恢复、增强城市内河湖泊自净功能。此外,政府部门组织治理黑臭水体,应当结合城市内河湖泊污染源、水系分布和补水来源等情况,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多种措施。水体黑臭情况基本消除后,对生态自净能力较弱的水体,还应当强化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确保整治工程长效运行。
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
《规定》还提到,政府部门应当依托城市内河湖泊自然形态建设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结合内河湖泊各自特点和功能需要,配建旅游、休闲、健身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生态廊道建设涉及绿化或者种植的,不得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植物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得影响行洪通畅,除防浪林、护堤林外不得种植影响行洪的林木。
不得擅自填堵缩窄内河湖泊
针对市民关心的在湖中或者内河中建设岛屿的问题,《规定》中明确,在城市内河湖泊开展建设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满足沿河沿湖驳岸退距要求;不擅自填堵、覆盖、缩窄、硬化城市内河湖泊;保持城市内河湖泊原有地形地貌,保留自然弯曲的河湖岸线、深潭、浅滩、泛洪漫滩、天然的砂石、水草、江心洲(岛),不任意截弯取直,不擅自改变河湖岸线;保持水体流动,不破坏城市内河湖泊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不减少城市内河湖泊水域面积;保护沿河沿湖历史文化遗存等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以往出现的施工单位从事城市内河湖泊相关项目建设完工后不及时清除施工便道、围堰等设施的行为,《规定》明确,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未及时清除施工便道、围堰等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金台资讯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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