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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制定2015-2020年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6-1-16 9:30:33
  •   为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成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4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爱卫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闽爱卫〔2015〕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乡环境中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根本性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主要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卫生城镇创建等活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从2016年起,持续深入地开展推进式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现全市城乡卫生基础条件有显著提升,环境卫生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二)具体目标:在2015年村庄综合整治、改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乡村)集贸市场环卫设施建设或垃圾清运、农村改水等方面均有提升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完成500个村庄的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在2014年的基础上再提高7%以上。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总数增加到6个。省级卫生城市(县城)总数达到4个;全市30%以上的乡镇(县城)达到省级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其中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古田县40%以上的乡镇要达到省级卫生乡镇标准。95%以上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使全市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较大幅度提高,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以上。

      ——国家及省级卫生城镇“四害”密度要求:城区控制在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以内,农村不超过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的2倍;非卫生城镇“四害”密度要求:城区不超过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的2倍;农村不超过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的3倍。

      ——2016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秸秆焚烧监管,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推行“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工作。

      ——全市乡镇、行政村的乡道、村道逐步全面实现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 塞。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1.推进城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落实“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大力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爱卫会成员单位

      3.加强城市保洁工作。继续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有条件的地区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4.完善村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设备建设。加大对村镇生活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村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各居民点的生活垃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重点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6.加强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加强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加强大气污染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爱卫会成员单位

      7.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全面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爱卫会成员单位

      8.继续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爱卫会成员单位

      9.加强交通环境整治。强化铁路、公路、市政道路、河流沟渠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广告牌,确保通航水域航行安全和岸线资源合理利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南昌铁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爱卫会成员单位

      10.开展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全面推广“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源一策”治理,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爱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面落实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规划

      11.加快水质检测、供水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成〔2012〕82号),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供水能力建设等。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建设。落实《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及“十三五”有关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巩固提升,加快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继续提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13.加强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和沼气池,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强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农村新建住宅小区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广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

      16.提升创卫水平。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7.发动群众参与。制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8.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卫生城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精心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也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相关指标任务的总体实施方案或总体进度时间表,并落实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口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请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责任单位于每个年度的元月31日前将当年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市爱卫会。

      (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围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主题,结合爱国卫生月等重要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卫生问题。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共同推进活动开展。

      (三)建立通报制度。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要求,建立城乡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前汇总整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爱卫办。经市爱卫办汇总上报省爱卫办后,由省爱卫会向全省通报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展情况;市爱卫会结合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向全市进行通报。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市爱卫会将适时组织市级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指导,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于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五)加强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每年对整洁行动进行自评,并于次年2月28日前将自评结果报送市爱卫会。市爱卫会对各地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评估、中期评估或终期评估,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和治理力度,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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