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各类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3月1日起将全面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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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污水处理费价格改革方案终于要实施了。昨日,市物价局正式下发《关于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从3月1日起,各类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全面上调,其中列入特种行业的用户收费标准上调幅度达43.1%。其中,居民0.84元/吨,上调12%。实施新征收标准后,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约1.89元。
高耗水高污染用户实行较高收费标准
记者获悉,东莞市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仅分为居民及其他两类用户收费,分别为居民0.75元/立方米;其他0.88元/立方米,加权平均为0.85元/立方米。
与现有征收方式不同,从3月1日起,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三类,对特种行业实行差别收费,收取较高污水处理费用。居民、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户的初始征收标准分别为0.84元/吨、1.09元/吨、1.26元/吨。
其中,特种行业主要包括电镀、漂染、鞣革、造纸、洗水、印花(湿式)、畜禽养殖、洗车、洗衣、餐饮酒店、桑拿、沐足等。
值得关注的是,为鼓励污染企业进驻环保专业基地,促进工业废水集中规范处理,改革方案明确,凡进驻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的特种行业相关企业,按非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谈及这项在此前的两套听证方案及听证会都未曾被提及的规定,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透露,这一新政的加入主要考虑到污染企业进入环保专业基地后,生产废水将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对水环境的破坏将大幅减少,有利于环境保护,才给予这些搬进环保专业基地的特种行业用户征收标准优惠。
征收标准最快1年1调
此次污水处理费价格改革的另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在于打破以往较为固化的征收标准模式。改革方案提出,今后,征收标准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以理论污水处理费基价为基础,建立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这一联动机制将以2012年实际收费水量处理率70%为基准处理率。当征收标准调整或联动后,以当时公布的收费水量处理率为基准处理率。
当收费水量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2%且距离上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计算公式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由于定价成本等变化需调整理论污水处理费基价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东莞日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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