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排污征收费将提高 废水每污染当量由0.7元提高至1.4元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4-1-26 14:46:06
-
宁夏回族自治区24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提高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汇报》,在现行收费基础上,宁夏将对废气、废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各提高一倍。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喜清江说,宁夏目前沿用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废水每污染当量为0.7元,废气每污染当量为0.6元。随着近年来污染治理成本的加大,企业的正常污染治理成本远高于缴纳的排污费,导致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宁夏将排污征收费提高到废水每污染当量1.4元,废气每污染当量1.2元。
宁夏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后,将主要影响13个行业1988家企业的污染治理投入。其中,14家火力发电企业征收的排污费占到总征收费的50%,化工、造纸、煤炭开采和石油等4个行业占到40%,医药、水泥、钢铁、餐饮娱乐等9个行业占到10%。
喜清江说,宁夏提高排污征收费标准旨在通过收费“倒逼”企业优化污染治理。征收标准实施后,前期企业需要投入资金完善排污设施,随着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企业需缴纳的排污征收费也会相应下降。(新华社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相关推荐
- 宁夏排污征收费将提高 废水每污染当量由0.7元提高至1.4元
- 巴州区开展巴城污水管网设施整治行动 维护资金约28万元
- 漳平市中水门污水管网工程等合计6.4公里管网改造已基本完成
- 长丰县庄墓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截流管网工程通过环保验收
- 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长期屯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
- 克拉玛依区2013年南郊污水处理厂污泥防治工作已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