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10月1日起征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类0.8元每吨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9-9 9: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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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节水防污型社会,治理污染、净化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科学保障新建成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有效运行,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政府17届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事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合理保护。
四川省及绵阳市对征收污水处理费作出的最低收费标准是:在建期间综合均价不低于0.30元每吨,正式运行综合均价不低于0.60元每吨。三台县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城区范围内向城市排水管网排入污水的单位及个人缴征污水处理费用,且将该费在水价中单列,由供水单位一并收取。凡城区自备水源的用户,由县水务局在收取水资源费时代收。
具体征收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35元每吨,非居民生活用水0.80元每吨,特种用水1.40元每吨,城区自备水源用水按取水量计算标准是0.80元每吨。(中国水利网站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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