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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出炉 将新建39座污水厂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7-30 9:19:30
  •     《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近日出炉。规划提出,将对汇入巢湖的河流水质进行净化,清巢湖“肠胃”之余,还将构建完整的巢湖梯级湿地体系,包括湖泊自身的湿地及延伸的城市湿地和乡村湿地,力争到2016年,巢湖水体无大面积水华爆发,到2030年,基本控制水华。

        清淤

        冬初至春末巢湖清淤

        目前,一场大规模的南淝河清淤工程正在进行中,这也是环巢湖生态改造工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而按照规划,合肥还将开展27项类似的生态修复工程,其中还包括十五里河、派河河道生态改造工程、合肥西南部水系和环城河水系补水,匡河水系补水工程等。而在冬初至春末期间,还计划对巢湖进行底泥疏浚。

        湿地

        总面积700多万平米

        湿地对恢复巢湖水体的自净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规划提出,将构建完整的巢湖梯级湿地体系,包括湖泊自身的湿地及延伸的城市湿地和乡村湿地。在98个项目中,大约50个项目都与湿地有关,部分对原有湿地进行修复,部分则新建人工湿地,总面积700多万平米。其中,老城区将在城市洪涝多发点,结合绿地公园建设城市蓄水型湿地,包括在沿环城公园水系及其他城区主要公园湖池,建设景观游憩型湿地等;在南淝河、双桥河和十五里河及其支流河道的污水排放口处,建设污水净化型湿地等;而新区则在原有地形低洼点,保留一定规模的水面,构建蓄水型湿地。

        保护区

        对水环境三级保护

        规划还提出,对巢湖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是巢湖常水位线外延1公里(合肥、巢湖城区300米)范围内,城乡各级供水水源地。以滨湖湿地、林带保护和建设为主,已建村镇用地不得改建和扩建;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巢湖常水位线外延3~10公里。以低影响型开发建设为主,严禁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工业园区;三级保护区范围是整个巢湖流域。将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及排污总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结构,建设绿色低碳城镇和园区。

        污水处理

        建39座污水处理厂

        根据规划,环巢湖地区将新建污水处理厂39座、扩建或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4座。 此外,巢湖市、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及庐江县等环巢湖集镇城市生活垃圾都将建立一个收集转运工程。(合肥晚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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