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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宣威市城区污水处理价格决策听证会于近日召开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5-27 9:31: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发展和改革局于5月15日在凯程酒店会议室组织召开宣威城区污水处理价格决策听证会。曲靖市发改革委领导及我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选坤、副市长李姝烨、、住建局副书记李准、副局长李里清等相关领导例席会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消费者代表、行业代表及与价格调整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共21人参加听证,对我市城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发言,对此次我市污水处理价格上调方案表示赞同和支持。

        会上,住建局副局长李里清对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价格听证方案进行理由陈述:宣威市污水处理厂于1999年5月取得可研批复,2001年5月取得初步设计批复,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6万吨,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3万吨/天,二期建设3万吨/天。一期工程于2005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其配套的截污管网污水收集率仅达到40%。2008年,为实现国家关于城市污水收集率必须达到80%的目标,宣威市委、政府决定启动二期建设,并对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工程进行了改扩建。由于工程投资大,运行成本高,还贷压力重,现行污水处理价格标准已不能弥补污水处理成本,难以维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厂一期于2002年6月开工建设,到2006年底建成,配套管网31公里(其中2006年底完成21.3公里,2007年底完成9.7公里),城区污水收集率达40%左右,服务面积达14平方公里,工程总投资6139.96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4551.79万元,间接工程费1588.17万元)。该项目于2007年初开始试运行,排放标准执行二级B标,2010年6月经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

        污水处理厂二期于2008年底完成可研批复及环评报告,2009年9月完成初步设计,省发改委、住建厅批准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处理能力为3万吨/日,配套截污管网59.03公里,处理工艺采用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工程概算投资审定为1.5亿元。工程于2010年6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厂区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正进行调试运行,配套管网正在建设当中。

        近三年我市实际污水处理量为:2010年759.3万吨、2011年735.85万吨、2012年755.35万吨。实际耗电量:2010年150.27万度、2011年148.85万度、2012年149.7万度,电费由电力公司按工业用电核算,平均电价0.8元/度。自来水售水量情况:2010年401.95万吨、2011年446.99万吨、2012年447.67万吨。

        宣威城区现行污水处理价格,是按照曲靖市发改委《关于宣威市城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曲发改价格[2010]27号),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执行标准为0.8元/吨。 2010年收取污水处理费220.03万元,2011年收取污水处理费370.86万元,2012年收取污水处理费358.14万元,实际工作中,只对宣威市给排水公司的供水用户收取了污水处理费,对于自行取水的单位因矛盾突出,用水难以计量,基本未征收污水处理费。从近几年运行情况来看,污水处理单位平均成本均高于所收取的单位费用,2010年污水处理平均成本为0.87元/吨;2011年污水处理平均成本为0.89元/吨;2012年污水处理平均成本为1.27元/吨。每月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只能维持简单的基本运行和人员工资,连职工的各项经费和保险费均无法计提和上缴,设备的更新、修理,管网的维护难以进行,运转十分困难。我局申请此次调整宣威城区污水处理价格标准,采取“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办法,标准为第一步调整到1.1元/吨,执行满一年后调整到1.3元/吨,调价幅度为37.5%和18.2%。对未取用自来水,而又在宣威市规划区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的排污户,我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安装取水计量表,按取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

        同时,曲靖市发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科科长诸绍祥介绍了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经曲靖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科于2013年3月19日至23日对宣威城区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污水处理运行成本进行监审,监审结论如下:

        1、2010年宣威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总成本为:663.55万元,单位成本0.87元/吨;

        2、2011年宣威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总成本为:655.38万元,单位成本0.89元/吨;

        3、2012年宣威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总成本为:959.21万元,单位成本1.27元/吨;

        从成本监审结论可以看出,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已不能补偿污水处理的成本费用,污水处理运行成本远远高于现行污水处理价格每吨0.80元的标准,2010年每吨高于0.07元、幅度为8.7%,2011年每吨高于0.09元、幅度为11.3%,2012年每吨高于0.47元、幅度为58.75%。为保障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转,合理补偿污水处理成本、满足还本付息和保本微利,为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投资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调整宣威城区污水处理价格势在必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污水处理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满足还本付息需要和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结合我市城区居民的实际,在充分考虑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曲靖市价格水平的基础上,拟调整宣威城区污水处理价格标准,采取“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办法,标准为第一步调整到1.1元/立方米,执行满一年后调整到1.3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37.5%和18.2%。对未取用自来水,而又在宣威市规划区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的排污户,应安装取水计量表,按取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为代收费,给排水企业可按3%的比例提取代收手续费。

        听证会上,代表们表示该方案既能让每个人、每个家庭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还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又因为调整的幅度不高,不至于给市民带来太大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赞同此次调整城区污水处理价格收费标准。(宣威市住建局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风向标追踪:

    宣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http://plan.dowater.com/info/438.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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