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中心城区将征收污水处理费 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5-2 9:09:12
- 7月1日起,赣州中心城区将征收污水处理费:居民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吨0.15元,生产与工业用水每吨0.3元,经营及特种行业用水每吨0.5元,城市低保居民免征污水处理费。赣州将是我省第8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设区市。(大江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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