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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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规范污泥利用,处置去向,实现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泥处置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怀安县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一是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除尘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处理、贮存、运输、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计划、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 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职(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污泥。
二是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污泥处理必须满足污泥处置要求。目前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处置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建设;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三是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要根据污泥的特性,采用相适应的处置技术路线,逐步淘汰就地堆置、原生污泥直接填埋或土法烧砖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将逐步限制未经无机化处理的污泥在垃圾场填埋。积极研究推广污泥的源头削减、深度脱水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
四是建立污泥管理台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并每季度向县环保部门报告。
五是规范审批管理。污水处理厂水处理污泥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产生单位必须建立单独的防淋、防渗贮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禁止与其他废物混合堆放;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可参照医疗废物专用转移联单格式,污水处理厂转出污泥时应当向县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移,并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六是规范污泥运输。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怀安县环保局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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