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东莞市企业污水处理费自今年起从减半缴纳变成全额缴纳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2-2-26 9:40:52
  •     2012年1月1日起,我市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将从可申请办理减半缴纳变成全额缴纳。

        23日下午,市水务局、财政局召集全市自备水源企业负责人,召开全市自备水源企业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动员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市水务局、财政局、污水治理中心、水政监察支队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

        根据2008年出台的《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除外),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给予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之后将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因此,今年起,这些企业要全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接下来,市水务局、财政局、污水治理中心、水政监察支队等部门将根据市政府部署,按照“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联合开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从污水处理费的抄表计量、逐步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定期通报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确保应收尽收。

        去年底,我市在污水处理中心增设了污水处理费征收科。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落实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年度征收任务,指导和监督各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业务,催缴催收污水处理费,受理和审核污水处理费的减免申报,受理和审核污水处理费的缓缴申报。

        三项新动作规范企业缴费

        首先要规范抄表统计。从3月份起,污水处理费征收科每月将联合市水政监察支队、镇街水利所对全市自备水源企业进行抄表计量,规范统计。并于每月10日前据实发出《污水处理费缴款通知书》,确保按规范收费。

        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地在全市自备水源企业安装实时监控系统,实现取水数据自动上传至计费系统,确保收费数据客观精确。

        对瞒缴、欠缴污水处理费情节严重的用户还将对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共同推进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东莞时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相关推荐
  • 东莞市企业污水处理费自今年起从减半缴纳变成全额缴纳
  • 大连高新区将建龙王塘、河口、凌水湾、小平岛等四座污水处理厂
  • 锦州城市污水治理及再生水回用工程日处理污水量达18万吨
  • 昆明官渡区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即将投产 总投资1.26亿元
  • 顺庆区新复乡污水处理站土建工程全面完工 3月初将投入运行
  • 桑德国际日前中标湖南省长沙县1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