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污水处理费调至0.8元/吨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1-12-9 8:33:50
-
12月8日,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海南省居民生活用水附加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将在今年12月底前统一调增至每吨不低于0.8元,以完善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体制,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能够补偿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
收费标准提高后,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由各市、县政府进行适当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每吨0.2元。
海南省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向乡镇征收。目前,除海口市、三亚市外,大部分市县征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吨居民生活用水附加征收0.4元至0.6元。
迄今,海南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有29座,污水集中处理率70.5%。随着污水处理规模增大和污水处理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费用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然而,污水处理收费又有一定难度,拖欠、拒付现象依然存在,今年上半年,海南全省应收污水处理费10591万元,实收9083万元,征收率为85.76%。(新华网海南频道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相关推荐
- 海南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污水处理费调至0.8元/吨
- 胶南市农村污水实现镇级处理 6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使用
- 兰州彭家坪污水处理厂选址定点工作完成 设计规模6万吨/日
- 江苏吴江市“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青海西宁市再生水利用一期工程开建 计划总投资逾1.4亿元
- 2012上海国际污泥处理处置设备及综合利用展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