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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吉首市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公开听证会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1-11-30 9:11:20
  •     根据我市污水处理公司的申请,依据《价格法》、《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湘政发[2008]8号)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11月22日上午,市物价部门在吉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公开听证会。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州物价局及各行业消费者代表共16人参加听证会,对我市污水处理费调整进行了论证。

        听证会上,市污水处理公司总经理赵旭波就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吉首老城区和乾州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及营运、此次调价的政策依据及价格调整方案等方面向听证人作了详细介绍。

        吉首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于2001年7月由省发改委批准立项,2002年3月启动实施。根据相关精神,污水处理费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征收标准为0.2元/吨,2005年1月1日起,污水处理标准从0.2元/吨调整到0.4元/吨,2009年5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又从0.4元/吨调整到0.6元/吨,目前,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完成了吉首老城区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和乾州新区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以及两厂配套污水管网84.4公里的敷设,累计完成投资33282万元。

        随着两座污水处理厂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据核算,污水处理过程中的人工费、动力费、药剂费、维修费及其它费用加起来,原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已远低于支付处理服务支付标准,只有调整污水处理征收标准,才能确保整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费、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污水处理公司提出了调整方案: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从平均0.6元/吨调整到平均0.8元/吨。

        市物价局负责人针对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的申请,从政策角度、污水处理工作正常运转的实际需要、调整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说明。听证会上,16名听证参加人对价格调整方案纷纷表述了自已的观点和看法,绝大多数听证参加人原则上同意对污水处理费价格进行调整,但都不约而同地在收费标准应考虑到把生活类、经营类区别对待,分档计价;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市物价部门表示,将认真梳理各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吸纳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供市政府做决策依据,最终向社会公布实施。(中国吉首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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