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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重污染工业处理费增至3.5元/吨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1-11-23 8:51:11
  •     近日,记者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获悉,10月底前,我市各县(市、区)都对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目前各县(市、区)正陆续执行新的标准。其中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幅度不大,除了黄岩、临海有所提高外,其他县(市、区)均维持原来的价格水平。

        具体而言,就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这一项,9个县(市、区)中,仅黄岩区和临海市有所提高。其中,黄岩区从此前的0.3元/立方米提高到0.45元/立方米,增幅达50%;临海市从0.4元/立方米提高到0.55元/立方米,增幅为37.5%。

        “在物价水平较高的情况下,要尽量确保居民生活水平少受水费价格调整的影响,这是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的原则。”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处长周福友说。

        据介绍,在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微调的同时,非居民生活用水标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工商业、化工等重污染工业、特种用水等污水处理标准均有所提高,但平均标准都稳定在0.8元/立方米到1.23元/立方米之间。

        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中,路桥区的重污染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幅度最大,从1.6元/立方米提高到3.5元/立方米,增幅达118.75%。周福友表示,这是因为该项收费此前的标准较低。

        据悉,省政府多部门曾在2007年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在2007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市)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不低于0.8元/吨,其中经济发达地区调整到不低于1.2元/吨。

        周福友表示,为了少增加市民负担,我市已由财政进行了补贴,因此直到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已至仍没有完成调整。近期省政府进行了督查,表示将对未完成调整的地区采取五项惩处措施,所以直至今年10月底各县(市、区)才完成调整。

        周福友告诉记者,各县(市、区)的污水处理费是附加在自来水费中一并收取的。其中污水处理费这项资金将直接流入专门的政府财政账户,再拨给污水处理厂,用于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污水处理水平。据悉,我市上一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距今已有五六年时间。(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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