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扩建10多座污水处理厂(站) 污水处理率将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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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善减排工作指标、考核、监督机制,全面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政策减排,确保全面按时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责任书要求,马尾2013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2015年实现全区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全区所有建制镇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福清、长乐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2015年达85%以上,辖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2015年达80%以上。2015年年底前,上述5县区域内,闽江、敖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其他区域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列入农村连片整治的集镇,必须分期分批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十二五”期间,福清市将新建并投运福清第二污水处理厂,长乐将新扩建并投运长乐城关污水处理厂二期和金峰污水处理厂,闽侯将新扩建并投运闽侯城关二期污水处理厂、青口镇污水处理厂,连江将新扩建并投运连江城关三期污水处理厂、晓澳镇污水处理厂、琯头污水处理厂(站),闽清将新扩建并投运雄江镇等乡镇污水处理站,罗源县将新扩建并投运罗源城关二期污水处理厂,永泰县将新建葛岭镇等乡镇污水处理站。
龙田、元洪、江阴、融侨、长乐经济开发区、青口工业区、连江经济开发区、罗源湾经济开发区、福州科技园区仓山园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各县(市)区辖区内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业区要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集中治理,已实现集中治理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完善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海西在线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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