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6月底前污水排放企业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0-3-24 1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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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全面启动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年内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或达到应收水能力的75%,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验收合格率、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率、数据有效审核率均达到100%的目标。
按照《河北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要求,对于不能正常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规定扣减所在地当年减排量。今年6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全部污泥得到规范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对于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要区别情况,征收排污费和实施停产限排,并扣减脱硫电价。
《方案》还要求,各类重点排污企业要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档案或台账,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6月30日前,省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监控运行。严禁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备或更改、设定监控数据。河北经济日报(记者张铭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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