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今起污水处理费正式执行新的征收标准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0-2-1 9: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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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开始,我市污水处理费正式执行新的征收标准,南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吨0.50元调整为0.80元,自来水到户价格由现行的每吨1.68元调整为1.98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以及经营、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也分别有所调整。
这次调整到位后,我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最终到户价定为1.98元/吨,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9位,仍处于较低水平。
由于我市“一户一表”的用户占有率不足80%,难以全面推行阶梯式污水处理费(阶梯式新征收标准为每户用户用水40吨以下含40吨的,按每吨0.80元收取,超过40吨部分按每吨1.00元收取),所以我市将逐步实行阶梯式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目前南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暂按每吨0.80元收取。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调整水价后,第一次抄表时的用水量可能涵盖了标准执行前用户的用水量,因此第一次抄表的用水量仍按原来的到户水价标准计费。也就是说,2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抄表,市民只要按1.68元/吨的价格缴费就行了。
另外,低保户按先征后返的原则仍可享受每月每户补助3元的优惠政策。南昌日报 (记者 万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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