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在有关区县(自治县)中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09-9-17 10:13:59
-
近日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政府下发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有关区县(自治县)中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今后,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这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将摆上“柜台”进行买卖。
根据《方案》,重庆市将在流域水环境质量化学需氧量指标不达标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指标不达标的区县(自治县),以及环境质量达标但已无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潜力的区县中开展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需求方为需要新增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的排污单位,转让方为合法拥有可供交易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权的单位。排放权以指标进行交易,一个指标分别对应一年一吨的化学需氧量或者二氧化硫排放量。
《方案》规定,指标转让方每转让一个排放指标,必须相应削减一吨化学需氧量或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排污指标交易必须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开展,在水环境质量化学需氧量指标不达标的流域或大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指标不达标的区域内,需求方只能在本流域或本区域内削减指标中购买。重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环保挂牌督办或污染源限期治理期间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得转让或购入排放指标。
据了解,为加强排污权交易的管理,重庆正在筹备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对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并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等活动。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徐伟
相关推荐
- 重庆将在有关区县(自治县)中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 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获1500万欧元德国贷款
- 广州20亿治水 新建5个污水处理厂
- 内蒙古:东胜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开始试运行
- 东线工程配套260个治污项目 投入直追建设资金
- 河南发文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参加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