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镇污水处理厂新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09-7-24 10: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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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督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与否、如何监管这些问题将有章可循。
《办法》要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按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以及用电量、污泥产生量、污泥处置记录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环境监察情况和水质监测监控情况按季度出具环境监察报告,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
污水处理厂应当依法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征收排污费,并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
为防止污水处理厂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落实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另外,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郑州广播在线 郑州台记者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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