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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范围已明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09-4-16 10:22:06
  •        记者从市政公司了解到,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征收方法和收费范围已明确。


      据悉,我市城市规划范围内使用城市供水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工厂、个体户和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企业的污水未经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入水体的,均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但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企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无论是否经过处理和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其中: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费适当核减,核减后的标准为0.10元/吨;凡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城市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厂运行需要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并随着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率按照已建成投产和在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率预算,城市污水排放量可按城市总供水量(含自备水源)的80%测算。目前经测算,污水处理征收平均标准为:设区市自来水0.40∽0.60元/吨,县(市)自来水0.50∽0.80元/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拟将污水处理费调整为:居民和行政事业用水0.60元/吨;工业、经营、基建和特种行业用水1.00元/吨。

      我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由九江市水务公司随收取水费一并收取,这种缴费方式便于工作,便于城市居民办理缴费手续,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纳于财政专户。我市污水处理费调价后继续对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污水处理费减免。其中城市低保常补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全免,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每户每月减免不低于5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标准,社会福利机构不高于减半缴纳污水处理费,确保不加重困难群众负担。九江新闻网(记者 巢宏伟 实习生 龚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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