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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污水处理费调价有政策可依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09-4-11 9:48:16
  •      记者从市市政公司得知,此次我市对污水处理费进行调价有相关的政策依据。
      市政公司有关负责人王平告诉记者,国务院在2000年《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地要优先将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在2004年《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也明确指出:“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根据这些文件精神,适度调高我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必要的。2007年8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提出:“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方案》的要求,已开征污水处理费,但低于0.5元/立方米的城市在2008年底之前调整到0.6元/立方米。”2010年底全部调整到不低于0.8元/立方米的水平。

      为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05年12月市物价局出台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和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为0.2元/吨;工业企业用水为0.25元/吨;经营、基建用水为0.3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为0.5元/吨;因特殊原因未分表计量的用水为0.24元/吨。九江市2007年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951万元,2007年九江市年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为1209万元,资金缺口在258万元左右。随着九江市鹤问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建成并投入运行,2009年城市污水处理费用缺口将增大到2266万元左右。根据以上情况,若不及时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会造成九江市财政压力过大,也势必影响到九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巢宏伟 实习生龚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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