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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超标排污水最高罚十万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09-3-25 10:11:51
  •    “排水水质浓度严重超标,损坏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对公共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对排水户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餐饮、酒店、汽车修理、洗车、美容美发、加油站等经营项目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排水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分别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格栅井、沉泥井、毛发收集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珠海市排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 《条例 (草案)》)《条例 (草案)》共七章九十四条,就排水的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管养、排水管理、特许经营等内容进行规范。并且对各种超标排放行为,损害排水设施行为作了高额处罚规定。

       我市排水现状堪忧

       近年来,经过市、区各级政府努力,我市排水事业取得一定成绩,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加快,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不断提高,但与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急速增加,由于部分排水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薄弱,乱排放污(废)水、雨水,以及任意接驳城市排水与排洪设施的现象较为普遍,公共排水设施被占压、迁改、堵塞、损坏、偷盗情况屡禁不止,以致造成城区大小河涌、渠、沟出现脏、臭、乱局面,市区河段、近岸海域水质恶化和地下水污染。

       根据《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等规定要求,2010年,我市规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万吨/日,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80%。而目前全市污水管网收集率不足40%,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足50%,60%左右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城市水系,这给我市的排水工程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重典治理排水问题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我市排水遵循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和保障防洪防涝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污水处理后的再生利用,实行排水许可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条例(草案)》第五条对我市排水管理体制作了规定,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市排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排水户需经排水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条例(草案)》对运营管养单位进行排水设施运营管养作业提出了相应要求,并规定事故紧急处理机制;对一些超标排水、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上提出了不同程度的处罚额度。 珠海特区报 古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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