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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明年将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08-12-18 15:24:46
  •   自2009年1月起,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也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45元/m3调整为0.65元/m3。


      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城市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做以下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45元/m3调整为0.65元/m3;2、其他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行政事业、工商企业、餐饮服务业等)由0.6元/m3调整为0.9元/m3;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做调整,仍按原征收标准2.00元/m3执行;


      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做以下调整:


      1、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用水的企业、单位与个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城市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2、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元/m3调整为1.6元/m3,其他行业污水处理费由0.90元/m3-1.10元/m3调整为2.50元/m3,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标准由4.00元/m3调整为6.00元/m3。


      城市低保户以每户每月用水5m3计算,5m3以内(含5m3)按调整前污水处理费标准(0.40元/m3)征收,超过5m3以外的用水部分,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征收标准征收。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于2009年1月执行,即从2008年12月25日抄表后执行。(本报记者 刘哲)邢台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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