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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重要海洋生态区不得新建排污口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08-11-26 12:44:03
  •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大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领海基点所在地无居民海岛禁止采石、挖砂等破坏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最高可罚款20万。同时,草案还规定,在滨海风景名胜区以及旅游度假区等重要海洋生态区不得新建排污口,围海、填海工程必须经过听证会这一程序。

    违法开发无居民海岛最高罚款20万

    草案明确,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周围海域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炸岛、在岛上采挖矿石、实体坝连岛工程等活动。领海基点所在地无居民海岛禁止采石、挖砂、砍伐、爆破、射击等破坏性活动。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开发无居民海岛的行为,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作业工具还将可能被暂扣。

    重要海洋生态区不得新建排污口

    草案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盐场保护区、滨海风景名胜区以及旅游度假区等重要海洋生态区不得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排放的废水不符合周边海域水质环境质量要求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迁移。”

    同时,草案还规定,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沿海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临海宾馆、饭店、旅游场所的污水未实行集中管理的,应当建造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临海工业园区应当根据防治污染的需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处理,达标离岸排放。

    填海工程必须经听证会程序

    此外,草案还规定,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这一类建设项目时,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论证会、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其中,围海、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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