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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物价部门召开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08-10-15 12:22:57
  •   就保定市排水总公司提出的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申请,近日,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进行讨论。与会代表认为:赞成调整,涨幅不宜过高;按照“淮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适当提高排污企业的收费标准。

      保定市排水总公司在申请调价方案中提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2007年底以前,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必须按要求对在城市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开征污水处理费,其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

      根据冀财建字[2008]21号文件精神:“在落实《实施意见》规定收费标准(0.8元/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目前,保定市2005年12月1日调整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居民为0.75元/吨,其他行业0.80元/吨。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逐年增加,生产用电电价、药剂费价格不断上调,各项材料费、油料费、污泥外运费费用涨价等因素,造成运行成本大幅增加,亏损严重,企业负债运行。综合以上情况,为保证该市污水事业的持续发展,市排水总公司提出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至1. 66元/立方米。

      来自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生产企业和市人大、政协、政府等有关部门的24名正式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代表们普遍认为,为保护环境,打造古城保定的碧水蓝天,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可行的,但调幅不宜过大,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对城镇特困家庭给予适当照顾。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拉大居民与排污企业收费标准的差距,可根据排污量和污染程度制定分类标准,提高重点排污企业的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将根据各位代表讨论意见制定提价标准,经集体审价委员会研究,报保定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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