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锌废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15 17:37:43

排放标准应用范围:
1、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4、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0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5

总锌

1.0

 

03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0-2008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9

  (mg/L)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04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2011

污染物项 目

直接排放限值

间接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

乳胶制品企业

9

总锌

-

1.0

3.5见注

 

 

05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4-2010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2

总锌

1.0

4.0

 

 

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6-2006

序号

污染物

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

序号

污染物

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

2

总镉

0.1

7

总锌

2.0

 铅、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铅、锌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铅、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等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铅、锌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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