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企业环评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7-12-8 9:10:51

  早期企业项目立项,可能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并未要求提供环评资料。2015年新的“环保法”实施以后,环境问题日显突出,因此后期这些企业可能因手续不全将面临被处罚的可能。所以近期污水宝技术人员接到很多相关企业来电咨询。主要突出问题是老企业环评怎么办理。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下述内容就老企业环评怎么办理这个问题做一些简单的概述

  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后以前的老企业没有环评的,应当按照地方各省人民政府划定了一个时间节点,在节点以前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企业,免于处罚直接做报告,节点以后的就必须罚款后再完善手续。已经存在的企业不能通过环评验收,通常会要求进行整顿,整改不合格会考虑予以关停,国家环保部3月18日出了通知,未批先建的(你的项目就是),必须严格处罚,立案处罚完毕后才能补办环评审批。

  项目补办手续,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依据

  1、企业要求补办项目概况以及补办理由;

  2、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3、环保部门的查处意见书;

  4、土地和房产的合法权证;

  5、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书或消防竣工备案凭证。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具体参见污水宝商城资料或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结论:环保部门要你补办环评,你就得办,这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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