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14-2015年减排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3 14:39:37

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自治区节能减排和低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关于印发自治区2014-2015年减排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81号)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程

(一)强力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尼勒克瑞祥焦化有限公司等自备电厂脱硫工程;加强国投伊犁公司火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按国家火电行业新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尼勒克瑞祥焦化有限公司等公司自备电厂脱硝改造;2014年底前关停淘汰伊犁第二火电厂2×2.5小火电机组。

(二)推进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特克斯鑫疆水泥有限公司、霍城县三山水泥有限公司、新疆金龙水泥有限公司(二线)、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任务。

(三)大力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烟气脱硫工程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90平米烧结机、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210平米烧结机,60万吨球团设备的烟气脱硫设施建设。

(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2014年底前完成奎屯市污水处理厂、奎—独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霍尔果斯污水处理厂、昭苏县污水处理厂、尼勒克县污水处理厂、霍城县污水处理厂、察布查尔县污水处理厂、伊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17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五)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减排力度。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昭苏县乌宗布拉克乡哈依克养殖小区等41家畜禽养殖项目减排任务。

(六)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关停淘汰特克斯县创新富锰制造有限公司、霍城县旭发铸造公司等落后产能项目。

二、积极落实环保经济政策

(七)落实环保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要求,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火电企业进行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八)实施发电环保绿色调度政策。自治州经信委、国网伊犁供电公司实施发电环保绿色调度政策,对已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燃煤电厂,实行优先发电调度,促进企业加快环保设施的建设,并稳定运行。

三、加强调度和监督检查

(九)及时调度并通报减排进展,推进项目实施。根据年度确定的重点减排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州环境监察部门每季度对全州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减排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督查。各县市环境监察部门每月对辖区内所有重点减排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督查,并上报项目进度。自治州将定期通报各地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推进项目的落实。

(十)强化环境执法监察。严格环境行政执法和联合执法,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认真查处各类污染事件和群众投诉案件。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跟踪督查减排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行政不作为、环境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落实目标责任

(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总量减排计划的贯彻落实和污染源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负责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2014年底前完成自治州机动车环保监测标准),经信部门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关停,住建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农业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企业是污染减排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增强污染减排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严格落实计划确定的任务。

(十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各县市政府总量减排工作的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资金补助、项目审批等挂钩。进一步补充、完善考核办法,将“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减排支撑材料上报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总量减排任务完成差、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集团),采取通报、约谈、挂牌、限批以及责任追究等措施。

(十三)加大追责力度。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县市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年底绩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根据未完成减排项目的类别,如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完成的县市进行涉水类项目环评限批,重点废气减排项目未完成的进行涉气类项目环评限批,重点畜禽养殖项目未完成的进行畜禽类项目环评限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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