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发布时间:2014-11-24 14:54:56
根据环境保护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以及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量控制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按照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总体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2014年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总量控制目标。2014年我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9.23万吨以内,较2013年增长不超过2.5%,较2010年增长不超过9.6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71.65万吨以内(含机动车),较2013年下降5%以上,较2010年增长不超过21.7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7.37万吨以内,与2013年排放量持平,较2010年增长不超过0.9%;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4.12万吨以内,与2013年排放量持平,较2010年增长不超过1.48%。各地州市2014年总量控制工作目标见附表。
    二、重点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减排项目:共147个(含目标责任书项目及2013年未完成项目,下同),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09万吨、氨氮0.19万吨。
  1.工程减排项目137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07万吨、氨氮0.1877万吨,其中:工业企业工程治理项目48个,削减化学需氧量0.42万吨、氨氮0.01万吨;新建、扩建和增加收集管网的污水处理厂(站)及废水资源化利用等减排项目89个,削减化学需氧量1.65万吨、氨氮0.18万吨。
  2.结构减排项目10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0.02万吨、氨氮0.0028万吨。
   (二)二氧化硫重点减排项目:共134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6.14万吨。
    1.工程减排项目89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4.84万吨,其中:电力行业减排项目38个,预计减排2.42万吨;钢铁、焦化行业脱硫项目26个,预计减排1.53万吨;其他行业工程减排项目25个,预计减排0.89万吨。
  2.结构减排项目45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3万吨,其中:关停小火电项目8个,预计减排0.74万吨;关停小炼铁项目9个,预计减排0.16万吨;关停其他落后产能项目28个,预计减排0.4万吨。
   (三)氮氧化物重点减排项目:共172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10.65万吨。
    1.工程减排项目127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9.38万吨,其中:火电发电机组脱硝项目77个,预计减排7.96万吨;水泥脱硝项目44个,预计减排1.38万吨;其他行业工程治理项目6个,预计减排0.04万吨。
  2.结构减排项目45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1.27万吨,其中:关停小火电项目8个,预计减排0.96万吨;关停其他落后产能项目37个,预计减排0.31万吨。  3.2014年机动车淘汰量按照国家核定我区2013年淘汰数量测算,减排1.29万吨。  
   (四)农业源(畜禽养殖)重点减排项目:共175个,预计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0.3万吨、0.018万吨。项目清单由自治区环保厅印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确保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总量控制计划的贯彻落实和污染源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负责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经信部门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关停,住建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农业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排污单位是污染减排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增强污染减排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严格落实计划确定的任务。
   (二)加快工程减排。推进火电、水泥企业脱硝工程,所有火电机组6月底、水泥企业年底前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工业废水工程治理和综合利用。做好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设备、焦化企业、燃煤电厂、大型工业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工作,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年底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三)推进结构减排。积极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替代小型燃煤锅炉供暖等方式,推动城镇供热方式转变。加大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小焦化、小火电、小钢铁、小水泥、小电石、小建材、小冶炼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予以关停。
   (四)加强管理减排。加大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大监察监测力度,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督查。及时公布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
   (五)严格控制排放增量。加大新建项目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超标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电力、钢铁、水泥、浆粕化纤、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增量。
  (六)强化监督考核。对未完成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对未按计划要求完成减排项目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其新建项目实行环评限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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