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9-5 11:53:5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更好地完成今年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水污染防治法》;

3.《大气污染防治法》;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5.《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

7.《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濮政〔2012〕21号);

8.《濮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9.《濮阳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10.《2014年濮阳市政府工作报告》;

11.《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2.各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口径和范围

2014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10年濮阳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污普更新)排放量数据为基准,减排率以2010年污普更新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污普更新口径和2013年环境统计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重点,不产生COD、NH3-N、SO2、NOX或减排量大于污普更新量的工程措施不考虑。2013年未计入工程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仍计入。

濮阳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在计划范围。

二、减排目标

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濮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濮阳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规定,到2014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5.397万吨、0.4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6.04万吨、0.50万吨分别减少10.6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57%)、1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4.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1万吨、5.0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17万吨、5.42万吨分别减少2.7%、6.0%。

预计2014年我市GDP增长速度11%、参照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增加数;全社会燃煤量在不突破2013年的基础上保持稳定趋势。201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总任务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COD)4660吨、氨氮(NH3-N)428吨、二氧化硫(SO2)500吨、氮氧化物(NOX)5000吨。

三、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一)COD、 NH3-N减排

1.污水处理厂减排

城市污水处理:今年预计能够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共12个,分别为濮阳市污水处理厂、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濮阳县污水处理厂、清丰县姚庄污水处理厂、、南乐县城污水处理厂、范县污水处理厂、范县濮王污水处理厂、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中原油田公共事业管理处污水处理厂。

经核算,上述项目今年可削减COD共1846.1吨、NH3-N 190.0吨(见附件1)。

2.工程治理减排

2014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力度以及畜禽养殖业的治理。今年有15家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预计可减排COD 656.9吨、NH3-N 51.6吨(见附件2)。9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工程治理和禁养区依法关闭等措施可在2014年形成减排能力,预计可减排COD 1775.2吨、NH3-N 202.9吨(见附件3)。

3.结构调整减排

2014年,我市计划淘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造纸等企业,有31家可计入2014年减排量中,预计实现减排COD 454.6吨、NH3-N 33.3吨(见附件4)。

(二)SO2、NOX总量减排

1.非电工程治理减排

2014年,我市计划共有6家工业企业通过新上减排设施形成减排能力,预计实现减排SO2 477.6吨、NOX 53.5吨(见附件5)。

2.电力行业工程治理减排

2014年,我市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通过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手段,预计可实现减排NOX 2885吨(见附件6)。

3.结构调整减排

今年我市2014年计划淘汰企业15家,预计2014年共可减排SO2 313.8吨、NOX 138.9吨(见附件7)。

四、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COD、NH3-N减排目标分析

2014年,我市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治理及结构减排等措施,预计可形成的COD、NH3-N减排量分别为4732.8吨、477.8吨,以上项目如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均可以完成2014年减排任务。

(二)SO2、NOX减排目标分析

2014年,我市大气方面预计可形成的SO2、NOX减排量分别为791.4吨、3077.4吨(不含机动车),NOX与2014年减排任务有1922.6吨的差距。

针对我市NOX完成任务比较困难的现状,为完成减排任务,一是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用煤的硫份必须控制在0.52%以内;二是真正提高脱硫效率,将脱硫效率提高至95%;三是一律不得审批新建燃煤、燃油分散锅炉,现有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没有脱硫设施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四是对未通过环评验收的锅炉,限期进行环评验收,对环保手续齐全,排放不达标的锅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五是市建成区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区域内全面拆除燃煤茶炉和大灶,改用集中供热或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六是县城区内取缔4吨以下燃煤锅炉;七是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在严格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同时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加速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五、工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一是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职能,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会议,听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二是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每季度对各县(区)有关企业进行一次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督导,督导结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汇报,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度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实行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目标体系和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体系,作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四是推行台账管理模式,各县(区)、各单位都要根据目标任务和职责设立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方法步骤、完成和上报的时间节点等。五是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公众特别是领导层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意识。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切实保证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资金投入。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有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完成减排目标。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已经贷款的予以追回,电力部门限制供电负荷直至停电,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严重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件。

(三)加强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口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进、出口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需停运检修的,应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运,否则,按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予以处理。确保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稳定运行,达到污染减排现场检查要求。

(四)加快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制定并印发《濮阳市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每月调度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紧密围绕总量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确保各项重点减排项目按照内容要求和时间建成投入运行,形成实际减排能力。每季度针对工程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政府予以通报。对于工程建设进展缓慢或已建成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影响年度减排任务完成的县(区),提出减排预警。

(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鼓励高科技、高投产、高产出、低排放项目和服务业项目,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二是关停一批落后产能项目,助推全市产业结构的优化。

(六)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通过政策引导和加强监管等措施,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强力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全市所有新建畜禽养殖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零排放,实现增产不增污。同时,财政、畜牧、农业、环保等部门要积极落实资金,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七)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总量控制,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调配,凡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污染物总量置换的一般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八)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一是深化燃煤企业污染防治,推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燃煤企业要提高煤质,使用低硫煤;对市辖区内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求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并列出拆除淘汰计划逐步淘汰。二是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工作,提高二手机动车转入门槛,严格落实黄绿标制度,加大在用老旧车淘汰力度,实行国Ⅳ油品供应。三是充实减排机构人员力量,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濮阳市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