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结合环保部对我省2014年减排工作要求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3〕47号),编制我省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减排目标
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8.19万吨、20.88万吨、73.14万吨、114.40万吨以内,比2013年分别减少3.0%(5.20万吨)、3.5%(0.76万吨)、4.0%(3.05万吨)、5.0%(6.02万吨)。
二、重点减排任务
(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抑制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珠三角地区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其他地区实行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继续对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珠三角地区按要求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二)推进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认真落实“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要求,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重点推进炼钢、水泥、玻璃、陶瓷、造纸、制革和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钢铁190万吨、铜冶炼1.5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240万吨、造纸6万吨、制革50万标张、印染15000万米、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50万千伏安时。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项目审批挂钩机制。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三)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吨以上。粤东、粤北地区减排进展较慢的地市,原定于2015年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进度,争取提前建成并发挥效益。推进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升级改造,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水量和进水浓度,提高减排能力。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四)推进火电行业脱硫脱硝工程。
大力推进火电燃煤机组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工作,2014年取消23台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烟气旁路,确保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取消烟气旁路或不设置烟气旁路。强化已有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燃煤机组炉内脱硫设施技术改造,实现脱硫自动控制,提高综合脱硫效率。继续推进火电机组脱硝改造,2014年完成23台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确保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从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
(五)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工业园区的绿色升级创建工作,2014年力争完成500家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引导企业入园,共建共用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治污设施利用效率。推进造纸、印染行业国控企业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自动监控设备,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改用清洁能源或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及高效除尘设施。加强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六)推进工业锅炉治理。
2014年底前,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成区和珠三角地区城市建成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其他城市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在2014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脱硝(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并安装DCS(分布式控制系统)。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重点实施广州新塘、东莞麻涌、肇庆大旺小锅炉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探索在产业集中度较高地区通过整合资源推动产业升级和污染减排。
(七)推进水泥行业降氮脱硝。
加强2000吨/日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2000吨/日以下(不含本数)规模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逐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
完成畜禽禁养区的划定工作,清理位于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积极推进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采取“建设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完全农田利用”等国家认可的模式进行治理;规模化养鸡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或直接农业利用,且无废水排放”的模式进行治理。力争全年完成2000家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或改造。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为契机,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建设集中的粪污处理场地,对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进行集中收集和统一处理,降低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
(九)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或转入。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依法强制淘汰,及时注销并公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尽快出台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经济政策,合理制定“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奖励标准,优先安排资金鼓励营运类重、中型载货及大型载客等重点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报废,引导非营运“黄标车”自愿报废。2014年全省计划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56万辆。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Ⅳ车用柴油;2014年7月1日和10月1日起,全省分阶段供应国Ⅴ车用汽油。继续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在限行区域内推广设立电子执法系统,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进行实时抓拍并依法处罚。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4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未通过排气检测的车辆,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排气污染检验合格报告。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健全减排预警考核机制。
定期分析减排形势,对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及时启动预警督办。对减排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预警和约谈,并视情实施区域限批。严格按照《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认真做好污染减排的核查和考核,及时公开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二)实施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季报。
积极做好国家减排责任书要求2014、2015年完成的项目计划安排,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推动减排项目建设,实行国家责任书项目进展情况季报制度,及时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项目进行预警和督办,确保国家责任书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三)严格总量指标硬约束。
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增该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强化执法监督。
强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减排效果。进一步健全总量减排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组织对电力、水泥、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核查,严肃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行为,确保减排效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鼓励公众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环保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在环保案件处理方面的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有效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五)落实减排经济政策。
加大对减排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和营运“黄标车”淘汰进行奖励补助。大力推进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健全全省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根据国家部署和我省污染治理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排污费以及污水处理费、污泥处置费、垃圾处理费等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或使用清洁能源的机组上网,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降低发电调度排序并扣减上网电量。认真落实火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加强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金融政策,将节能减排和环境行为作为政策优惠、贷款发放的重要前提条件,实施相应的奖惩政策。
(六)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减排核查核算能力。加快建立发改、经信、公安、农业、环保、统计等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严禁数据虚报、瞒报,确保数据合理准确。认真组织做好环境统计、国控企业环统数据直报和减排季度信息调度、重点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强化减排台帐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核算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推广移动执法系统运用。规范现场端监控设备运营管理要求,推进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实现污染物监控数字化、实时化、精确化,以及“一企一档”电子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