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3-12 11:23:59

    为加快推进我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按照《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以及《珠海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20)》的相关要求,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水环境问题,积极探索水环境改善新思路,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前山河综合整治成果继续得到巩固,前山河流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要求;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省控断面、跨境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二、主要工作

    (一)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园区建设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等规划确定的分区控制要求,按照《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部署,将主体功能和环境功能落实到流域、控制区或控制单元,引导流域社会经济和产业合理布局。将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敏感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建设水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科工贸信局、区环保局)

    二是规范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绿色化改造升级,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方面坚持规划先行,实施工业进园严格管理。对建设项目不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按各园区所规定的产业导向进行项目建设,真正达到产业布局优化的目的。大力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抓好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科工贸信局、区环保局、南屏科技工业园、洪湾商贸物流中心、前山商贸物流中心)

    三是实施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强化节水减排的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企业试行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科工贸信局、区环保局、区海洋农渔局)

    (二)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

    一是全面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的要求,停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目标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限批。(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是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的要求,对电镀、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行业等重点行业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科工贸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香洲国土分局)

    (三)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管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能力。加大投入,配置先进的环境监测仪器,充实日常、应急监测设备,建立并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和应急监测工作程序。尽快完成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确保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同时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监测和环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为提升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水平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是强化环境监管。

    1.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协调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从严从重查处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故意偷排等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排污单位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严重污染环境企业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建立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鼓励公众检举、揭发、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重点污染源动态监管档案。建立重点企业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加大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总量减排制度。(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落实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现水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控。强化源头防范环境风险,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受理;经论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加强风险源排查,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对油类、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装卸、储存及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督促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海洋农渔局、区安监局)

    (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一是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推进水源保护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标志牌和界标、警示牌设置,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海洋农渔局)

    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征收工作,清理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养殖业。沿取水点陆域或水库岸边建设生态防护带,起到保护水体、美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景观等作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海洋农渔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香洲国土分局)

    (五)强化河涌整治,推进生态修复

    一是系统推进河涌环境综合整治。每年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河涌,确保“一河一策”。通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治污、释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2015年前完成流经主城区的主要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不黑不臭。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将河涌整治与城市改造、文化建设相结合,将城市河涌建成集防洪、绿化、美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长廊,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满意度。(责任单位:区海洋农渔局)

    二是加强河涌的管养。做好属地内65条河渠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小河涌、河渠的日常养护质量,及时清理垃圾泥沙,确保河渠无垃圾、淤积和漂浮物,防止堵塞污水管网。(责任单位:区海洋农渔局、各镇街)

    (六)加快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减排效果

    一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要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布局,继续协调市水务部门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到2015年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吨/日,新建前山污水处理厂(或拱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全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系统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推进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并且投产一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到2015年,全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海洋农渔局)

    二是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协调市水务部门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并逐一落实到每家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全区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提高进出水浓度差,到2015年,全区现有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浓度差均达到130mg/L(毫克/升)以上,进出水氨氮年平均浓度差均达到13mg/L以上。对工艺设备落后或执行排放标准低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排放标准,“十二五”期间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即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低于40mg/L,氨氮出水浓度低于8mg/L,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海洋农渔局)

    三是加快污水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协调市水务部门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15年,全区污水处理厂平均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推进垃圾渗滤液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废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海洋农渔局)

    (七)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是大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前山河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水库周边环境连片整治,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的垃圾,加快推进城中旧村、城乡结合部生活废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完成造贝、翠微、南溪、北山等8个旧村场的末端截污工程。(责任单位:南屏镇、前山街道、区海洋农渔局)

    二是全面完成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对分布在南屏、前山和湾仔属地内非法养猪场进行清理,清拆完成后由属地镇街负责清理场内垃圾及平整土地,区城管局下属园林所进行生态复绿。(责任单位:区海洋农渔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香洲国土分局、南屏镇、前山街道、湾仔街道)

    三是加快推进旧村改建工作。加快“三溪”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南屏科技工业园生产生活配套区及其周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南屏镇广昌区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逐步解决旧村场排污问题。(责任单位:区城市更新办、区征拆办、香洲国土分局、香洲规划分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前山街道、南屏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该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和改善民生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台账,推动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各部门要自觉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共同的责任和任务,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形成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水污染防治督办考核机制,区政府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水污染防治任务进行考核,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全区通报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重点用于治污工程建设及环保系统能力建设等。同时,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建立行之有效的筹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资金支持,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五)宣传发动,全民参与。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法规政策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引导全民参与节水减排。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感。(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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